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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禁令”见效公安接警仅8起
绍兴元宵后烟花爆竹仍“双禁”
2015-03-06 10:13:43 来源: 绍兴日报 作者: 郑可欣

  元宵节后,越城区二环线内仍将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此外,二环线外烟花爆竹季节性开放销售时间也已经结束。从今日起,二环线外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将不再售卖烟花爆竹。昨天,越城区公安分局、越城区安监局等多部门联合,对市区烟花爆竹“双禁”情况展开巡查。

  昨天上午,检查组先后来到望花社区、城南长城新村和书圣故里社区,逐一走访查看小区附近的超市、副食品店等沿街店铺。城南长城路长城新村附近有十来家沿街商店,其中仍有一家商店在售卖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对违法销售的店主予以劝告,并没收违法销售的烟花爆竹。“春节期间,二环线以内‘禁售’的情况良好,只存在极个别违规销售的现象。”越城区安监局副局长徐文克说,对没收的烟花爆竹,安监部门将与公安部门一起,在节后统一予以销毁。

  二环线外,今年烟花爆竹季节性开放销售时间为2月11日(农历十二月廿三)至3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目前已经全面结束。昨天,执法人员向二环线外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发放了“双禁告知书”,要求把剩余的烟花爆竹退给批发公司,元宵节后不准在店内摆放、销售烟花爆竹。此外,执法人员还查处了一批未经审批的烟花爆竹销售点。

  “从大年三十至今,我们只接到8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报警,相关接警量同比下降。可以说烟花爆竹的‘双禁令’在春节期间起到了良好的效果。”越城区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烟花爆竹的安保工作将以宣传和劝导为主,一旦发现有违规者,将劝导其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并依据《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可给予100元至500元不等的罚款。

编辑: 单世高(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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