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为农历正月十六,今日零时起,台州市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包括椒江、黄岩、路桥及台州经济开发区,违规者将受相应处罚。
据悉,截至3月2日,市公安、安监等部门共开展联合执法13次,严厉打击了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根据《关于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禁限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昨日为市区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最后一日。今日起,烟花爆竹销售临时许可证将被安监部门逐步收回,未售完产品将在登记后,退回批发公司,在专用仓库内安全储存,待来年销售。
市民家长若有剩余烟花爆竹应如何处理?据市安监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市尚未出台已售烟花爆竹的具体回收办法。台州市红日烟花批发公司负责人说,“市民若家中存有烟花爆竹,尽量避免靠墙放置,以免受潮后,在燃放中出现问题。”公安部门提醒市民不要在禁放期间燃放,同时鼓励市民对违法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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