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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超标250倍 老板被拘5天罚款5.7万元
德清:开出新《环保法》实施后行政拘留处罚第一单
2015-03-26 11:25:57 来源: 浙江在线-环保新闻网 作者: 仲瑶卿 蔡丽珍

  浙江环保新闻网3月26日讯(记者 仲瑶卿 通讯员 蔡丽珍)近日,德清县公安局依据新《环保法》的规定,对当地一家工艺品加工企业主私设暗管违法偷的排行为处以5日的行政拘留,开出了新法实施后行政拘留处罚的“第一单”。

  企业主违法偷排工厂内私设暗管

  COD浓度超标近250倍

  据了解,德清县武康环保所近日接到了当地村民的举报电话,称上柏村有企业涉嫌违法偷排污水。

  接到举报后,环保部门随即赶往现场核实情况,

  “我们在赶到现场后发现情况跟投诉人反映的基本一致,在通往湘溪港源头的沟渠内有一些黑色的不明液体,我们对这些液体进行了取样,并会依次检测PH值、COD(化学需氧量)浓度、总磷等指标,以判断这家企业是否排污正常。”德清县武康环保所一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随后,执法人员对附近的企业进行逐一排查,发现在一家工艺品加工厂有重大嫌疑。

  “我们在这家工艺品加工厂喷漆房的涂料池内发现了少量的黑色液体,颜色与沟渠外很相似,同时在进一步的检查中我们找到了该企业私设的排污暗管,以此确定了就是这家企业涉嫌偷排。”现场执法人员说道。

  同时,记者从德清县环保局了解到了现场所取水样的检测结果,COD(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5000毫克/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100毫克/升)249倍。

  新《环保法》规定违法偷排者:

  可处10—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

  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

  根据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者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可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负责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随后,德清县环保部门将该案移交给了德清县公安局。

  “经过调查,这家工艺品加工企业确实存在私设暗管的情况,在加工时产生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就通过自己挖的小沟渠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再流入河道内。 ”武康派出所治安中队中队长杨超告诉记者。

  最终,德清县公安局将根据新《环保法》,对该工艺品加工企业的企业主张某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并处以5.7万元的罚款。

编辑: 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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