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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对环境污染说不 重拳出击零容忍
2015-03-26 14:52:41 来源: 原创 作者: 仲瑶卿

  浙江环保新闻网3月26日讯(记者 仲瑶卿)记者从德清县公安局获悉,自实施新《环保法》以来,全县现已破获水污染案件3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人,其中刑事拘留6人,治安拘留1人。

  工厂私设暗管污水随意偷排

  近日,德清县公安局在实施新《环保法》后,再一次将涉嫌偷拍污水的两名企业主绳之以法,目前两名企业主黄某和沈某已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在德清县环保局近日的一次走访排查时,发现了一家开在居民房内的五金制品厂存在随意排放污水的情况。

  随后,环保部门联合德清公安对这家五金制品厂进行了调查。

  现场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该工厂所在的民房建于上世纪90年代末,厂内有一个80平方米大的简易车间,车间内有两个电镀槽,现场排查时3名工人正在对一些钢制品进行清洗、镀锌作业。

  “这是典型的小电镀作坊,没有相关的许可证,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重污染‘十五小’关停取缔企业。并在明知加工产生的废水中含有重金属的情况下,仍设暗管将电镀废水直接排到了旁边的沟渠中。”现场执法人员告诉我们。

  检测结果惊人:重金属含量高度超标

  当即,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在污水排放口进行了水样采集。水样的检测结果惊人,其中镍超标760多倍,镉超标94倍,六价铬超标428倍。

  执法人员表示,工厂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有此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新《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排污企业现场调查取证后,企业因排污构成环境污染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月24日,环保部门将此案移交德清县公安局。当天,德清县公安局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将经营这家电镀厂的黄某和沈某刑事拘留。

编辑: 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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