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27日讯 浙江省政府近日出台《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今后PM2.5浓度考核将与领导干部政绩及考核挂钩。《办法》实施细则日前也已经下发。
考核方法有哪些改变?
不再是和上年度PM2.5年均浓度值进行简单对比,而是按照城市年均浓度达到年度目标情况及与全省年均浓度变化率比较结果进行评定,若评定后PM2.5浓度不降反升的计0分
早在2013年6月,浙江省政府发布了《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依据城市PM2.5达标情况和年度变化情况对地方政府进行考核,有效落实了各级政府保护辖区环境质量的法定职责。
“此次省政府新出台的《办法》,更好地接轨了国家出台的考核办法。”浙江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4年5月,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为与国家出台的考核办法接轨,此次省政府新颁布的《办法》,融合了国家考核所有要素,将单纯的年度考核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改为对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分别评分,并将两类得分中较低分值作为评分结果,大大严于国家规定。
根据《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环境空气质量以各设区市本级PM2.5浓度年均值达标情况以及改善情况作为考核指标。设区市本级PM2.5以2013年均值为基数,有多个空气监测站点的按各站点日均值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评价。2014、2015、2016年度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要达到各设区市《目标责任书》核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10%、35%、65%,2017年度终期考核则需全面完成目标。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含)~90分为良好,60分(含)~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2017年终期考核仅考核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我们对环境空气质量情况考核的思路基本与前年出台的办法一致,但算法更为科学。”这位负责人表示,与以往考核算法相比,此次《办法》实施细则不再是和上年度PM2.5年均浓度值进行简单对比,而是要按照城市年均浓度达到年度目标情况及与全省年均浓度变化率比较结果进行评定,若评定后PM2.5浓度不降反升的计0分。这样,就避免了外来输入源大气污染对本地PM2.5年均浓度值的影响,可以更加真实地反映各地大气环境改善情况。
根据《办法》规定,全省11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每年考核1次,按月通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季度通报预评估。
自加压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细化分解7大类共37个任务项,逐月公布空气质量排名,未完成任务或不达标者将面临考核不合格、降级处理等
另一考核项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其主要是督促各设区市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目标责任书》等工作要求。
相比国家规定的10大类29项任务,浙江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任务细化分解,包括调整能源结构、防治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业污染、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控制农村废气污染、保障措施等7大类共37个细分任务项。
100分的满分考核中,调整能源结构所占比重最大,包括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在2012年的基础上下降10%以上;完成所制定的禁燃区高污染燃料“五炉”和非禁燃区燃煤锅(窑)炉淘汰;实现园区集中供热及自备电厂煤改气年度目标;发展清洁能源;禁止建设核准规模以下的燃煤小锅炉;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共计18分。单项则是燃煤锅炉等淘汰占比最大,有8分;黄标车及老旧车车辆淘汰紧随其后,有6分。
细则中明确了各市按月在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各区、县(市)空气质量状况及其排名,若政府环境信息不公开将视情况罚分,最高可罚两分。
除了增加任务,《办法》还明确,未完成省政府大气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任务的,其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有效性达不到国家要求的,其考核结果等级视情况作降一级处理。在考核中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其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规定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考核结果带来哪些影响?
与干部考评、项目审批挂钩:考核结果由省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抄送省委组织部,未通过考核的地区除了要被约谈,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也将受限
根据省政府下发的《办法》,从今年起,浙江省各设区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由省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抄送省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设区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另外,省财政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环保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各设区市分别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或处罚。
具体来说,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情况和PM2.5浓度年均值下降或上升的程度,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的,城市PM2.5浓度年均值较上年下降(扣除全省总体影响的相对变化率,即减去当年全省PM2.5浓度年均变化率)在10%以内、10%以上、20%以上、30%以上、40%以上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0万元,反之,则分别处罚100万元~500万元。
此外,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设区市将被省环保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约谈,暂停此设区市有关责任县新增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取消已授予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荣誉称号。未通过终期考核的,除暂停此设区市所有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外,还将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出面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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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考”一年成绩如何?
2014年,是浙江省实施治气“大考”第一年,全省各地高度重视,采取了非常积极且卓有成效的治气举措。
根据最新的《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进展情况通报》显示,2014年,浙江省县(市、区)城市均已完成禁燃区划定,全省淘汰燃煤锅炉3353台,完成率115.6%;全省计划实施脱硫脱硝工程448个,已完成452个;计划实施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烟粉尘治理锅炉数595台,已完成599台;计划实施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工程605个,已完成676家。
此外,在火电、钢铁、化工、水泥、石化等七大行业,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企业,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省已有9台共687万千瓦煤电机组实现清洁排放。
机动车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全省已有委托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92家,建成各类检测线724条,累计完成环检495万辆,全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38.15万辆,完成率127.2%。
措施实了,环境好了。监测表明,2014年,浙江全省11个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范围为30~65微克/立方米,平均为53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8微克/立方米,下降幅度为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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