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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正式步入 排污权有偿使用时代
2015-03-31 16:01:35 来源: 萧山日报 作者: 陈赛男

  日前,我区首次部署了企业的排污权初始分配工作。这就意味着,萧山已经正式步入了排污权有偿使用时代,今后初始排污权不再是“免费午餐”,企业要想排污必须先花钱买“排污指标”。据了解,纳入此次排污权初始分配的企业共计359家(含大江东)。

  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或个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一种行政许可资格。而排污权交易则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放量、保护环境的目的。其实,这种交易模式就是将市场机制充分地运用于环境资源的配置,允许污染物排放权利像商品一样被买入卖出,并且通过买和卖,转变环境资源无偿使用的观点,树立环境资源的价值观念。

  4项污染物指标率先进入交易市场

  那么,在企业排放的众多污染物中,哪些污染物排放必须购买?记者了解到,根据《萧山区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配额分配方案》,我区排污权初始登记的排污权指标,共涉及4项主要污染物,分别是与水有关的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与气体有关的二氧化硫(S02)、氮氧化物(N0X)。

  而且,该方案还提出,此次被纳入排污权初始分配的企业并不是所有的企业,主要是区内重点排污企业,包括印染50家、化工65家、热电13家、新建25家、其他行业206家。

  企业“富余排污权”可有偿转让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排污权交易目前主要是政府出售和市场购买两种方式。即,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可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一级市场由政府主导,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指标由政府分配的方式取得,而二级市场由市场主导,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实施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现有排污单位因关闭、转产、工程治理等减排措施产生的富余排污指标,在满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进入二级市场交易,把自己“富余排污权”有偿转让给其他企业。简单地说,一级市场就是企业向政府购买排污权,二级市场就是企业向企业购买排污权。

  当然,把排污权当作商品一样交易并不是说只要有钱就可以任意购买。每个行业,每家企业的各项污染物指标都按一定的总量配额分配。企业在排污权有偿申购时的总量不能超过已经确定的总量配额,一旦购买的排污指标用完就不能再排污。而且,因为一个地区的排污总量是有限的,即便是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排污权也并不容易买到。

  市场行为倒逼环保治理

  实施排污权交易,就是让排污权不再是“免费午餐”,这就意味着企业生产的成本将进一步提升。从短期看,一些靠赚取环境成本生存的企业可能会面临经营的窘境;但从长远看,企业会因为经营压力而主动节能减排,进而减轻社会节能压力。

  也就是说,如果排污权可以有偿转让,企业就可以通过治理减少排污,卖出多余的排污权而受益,这无疑会极大地提升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而且,今后排污权作为企业的一种“资产”,不仅可以转让、出售、租赁,其实还可以用作抵押贷款,这就更为企业治污减排提供了动力。

  记者了解到,根据《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借款人可以用自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排污权为抵押物,向贷款人申请获得贷款的融资活动。不过,排污权抵押的贷款只能用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

  “这其实是一种倒逼机制,‘逼’着那些高污染企业不得不治污减排,或是转型升级。”区环保局的一位负责人说。

  -热点关注

  萧山步入排污权交易时代后,对于首批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的企业来说,这其实是一种全新的尝试。这里,我们针对排污权交易的热点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一问:是否与排污费重复

  排污费是以“谁污染、谁治理”为原则。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与排污费的概念不同,它是要企业付出一定的代价,做到“资源有价、使用有偿”。也就是说,企业要排污首先必须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来获取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此种环境保护制度反映了环境纳污能力的稀缺性特征,在控制总量的条件下降低控制排污的总成本,也是让排污主体树立一种环境资源的价值观念。

  二问:排污权价格如何定

  萧山区排污权初始登记的缴款价格按照杭州市政府已批准的交易市场参考价,各项污染物的价格也不同。氨氮和二氧化硫每吨为2万元,氮氧化物每吨3万元,化学需氧量按照企业类型不同,价格有所区别。其中,造纸、酿造行业每吨4万元,印染行业每吨6万元,化工、制药行业每吨8万元,其他行业每吨2万元。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实施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原则上由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三问:是否有钱就能排污

  环境容量是有限的,企业要经过核查才能得到排污许可。具体来说,在一个地区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根据环境功能区、环保政策、工艺水平,进行环评,由此获得一定量的排污许可。企业在排污权有偿申购时的总量可以小于已确定的配额,但不能超过。

  当然,如果其它企业有扩充产能等需求想增加排污指标,也有钱通过购买取得更多的排污权,也需要先经过环评等程序得到排污许可,购买的排污权并不能超出许可的量。因而,把排污权推向市场,并不是说有钱就可以任性排污。

  四问:排污权是否可长期持有

  根据现有政策,我区排污权有效期间为20年,以排污权登记证记载的登记时间为起算日。此外,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政府可以强制回购:

  1、排污单位因取缔不再使用排污权的,已有的排污权应当强制回购;

  2、排污单位实施提标改造,所腾出的排污权在2年内不使用的,应当强制回购;

  3、已获得环保部门批复并拥有排污权的在建或拟建项目如取消建设的或环评批复超过有效期仍未建设的,应当强制回购;

  4、纳管排污单位因所纳管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所腾出的排污权应由政府强制回购;

  5、排污单位持有剩余排污权暂定不超过2年,超过2年的,应当强制回购;

  6、排污单位申请排污权抵押贷款后发生违约的,抵押银行可以申请强制回购;

  7、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编辑: 仲瑶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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