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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法院昨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
为谋利私挖堤坝卖砂石
2015-04-02 09:33:52 来源: 今日嵊州 作者: 袁维霞 盛风

  昨日上午,嵊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长乐镇周某为获利,毁掉堤坝非法采挖砂石一案。

  周某,长乐镇郯城村人。2010年4月至12月,周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用挖掘机和运输车辆,在郯城江河道和郯城村倒斗地块挖取砂石,并将砂石出售,非法获利22.8488万元。

  在郯城村外有一条郯城江,江边有一条早年修建的砂土堤坝。2010年12月至2012年12月间,周某将目光瞄准了这条堤坝,同样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用挖掘机和运输车辆,在郯城江河道内和郯城村段右岸堤坝上擅自挖取砂石,出售10000余立方米,非法获利人民币36万余元。

  据了解,在周某非法采挖砂石时,周某在多次受到行政责令后仍不停止开采,并将郯城江郯城村段右岸430米的堤坝全部破坏,然后用烂泥、石子等堆积了新堤坝。据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评估,该堤坝堤防渗漏安全、背水坡、迎水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均不能满足防洪安全要求,堤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目前,周某被移送起诉的罪名为涉嫌非法采矿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嵊州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嵊州市检察院还向市水利水电局、长乐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周某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据了解,一旦该案民事诉讼程序启动,将是绍兴市首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

 

编辑: 钱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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