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鼓楼的夜晚,总是烟熏火燎的,商家和流动摊贩把烧烤架端出来,让周边居民很苦恼。
市环保局网站日前公布《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今后将在市区禁止露天烧烤,提供场地者也要受罚。
违反规定的话,将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企业事业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市环保局在起草说明中表示,作为能源重化工基地,宁波大气环境污染防治任务十分繁重,急需通过立法引领和规范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条例规定,宁波将大气污染防治列入政府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县市区政府如果未能完成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市政府将约谈其负责人,要求县市区负责人对未完成情况作出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
如果是乡镇街道未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或区域大气污染严重,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监察等部门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对外公开。
针对目前一些大气污染现象执法主体不明确的问题,条例做出明确规定,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监管餐饮油烟、干洗业等产生异味的行业,以及树叶、木柴、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行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农业秸秆焚烧行为。
《条例》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其重点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等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上述单位不得以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为由,拒绝公开环境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规定企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除环保部门处罚外,还可对相关责任人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企业负责人也要对大气污染事故“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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