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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订5.66万元的红木家具送货上门后发现竟是样品
2015-04-22 10:25:24 来源: 天天商报 作者: 盛新宇

  柯桥的周女士近日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她一年多前订购了一套红木家具,不久前验货时竟发现,商家交付的是原先店里展示的样品,这让她无法接受。

  周女士说,因新房在装修,去年3月,她开始选购家具。在柯桥笛扬路一家红木商场,她看中了一套红木餐桌椅,经过一番议价,最终以5.66万元的价格谈妥,还当场付了1万元定金。“在填写订货合同时,我向店长表示,由于家中还未装修好,具体提货时间不能确定,店长让我随便填写一个时间,提货时只要提前1个月告知即可,于是我就随手写了‘2015年2月提货’。”周女士说,签订好合同后,她幸亏用手机给订购的家具拍了照片。上个月,周女士要求提货,然而,当店方将家具送上门时,周女士发现这套红木餐桌有些眼熟,她翻出订货时用手机拍的照片比对,竟发现这套桌椅就是订货时看到的样品,连相同部位的纹理也别无二致。周女士感到无法接受,当场要求退货。但家具店却不同意,说红木家具并不存在新品样品之分,并且因原料短缺,厂家已经不再生产此型号的家具了。

  “我当时订的是新品,厂家不生产了,责任不在我!”周女士坚持要求退货。4月21日下午,记者联系了该家具店,一名姓张的负责人表示,红木家具不同于一般商品,有“越老越值钱”的说法,所以在销售时没有样品新品之分。而且在签订合同时,也没有对此进行约定,现在在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情况下,他们也很无奈。在记者协调下,该负责人最终同意给予周女士9折优惠,周女士表示接受。

  事后,记者就此请教了一些家具行业人士,他们表示,红木家具一般“没有新品样品之分”。但是为了避免纠纷,如果消费者有特殊要求,最好将要求在合同里全部注明,以免事后发生纠纷,特别是对价格相对较高的红木家具而言,更要慎重。在最终决定选购时,应对其仔细查验,如果确实存在磨损或者其他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商家进行适当补偿或维修。

编辑: 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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