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13日讯 垃圾运输处理费用实行阶梯收费、清运企业可拒绝清运不符合要求的垃圾、垃圾收集容器集置场所不能影响道路通行……
今天,杭州市人大召开《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问计于民,面对大家所关心的垃圾管理问题,市民代表也是纷纷献计献策。
垃圾运输处理费用实行阶梯收费
杭州市爱卫办卫生监督员韩利忠关注草案修改稿中的生产者责任内容,“单位和个人应当树立环境保护的意识,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付费’的原则。”
韩利忠提出自己的看法说,对于企业和个人,产生什么垃圾,多少垃圾,谁来监督?四类分类的垃圾收费标准是否一样?
韩利忠建议,“费用多少取决于垃圾多少,收费可以按照电费、水费实行阶梯式收费,对于拒绝缴纳生活垃圾运输处理费用的,可以视为无信用行为,列入黑名单。
如果个人乱丢垃圾,韩利忠建议,给予一定惩罚措施,但不一定是罚款,比如罚在公共场所打扫卫生等,让乱丢垃圾者体会弄脏容易,弄干净难。
清运企业可拒绝不符合要求的垃圾
市民代表孙毅是一名环保志愿者,有两件与环保有关的事孙毅一直非常关注,一是杭州市实施的限牌政策,还有一个就是垃圾分类工作。
“限牌政策正朝着科学有序、规范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向在前进,而垃圾分类工作却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孙毅说,两者都在保护我们的环境,但效果却大有不同。
分析原因,孙毅认为,垃圾分类大家关注的是四个颜色分类垃圾桶,关注扔了什么,却不关注扔了多少,这样,就很难形成全民垃圾减量行动。
孙毅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垃圾减量上下功夫,同时,面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垃圾,清运企业可以拒绝,通过这种方式来促进企业的主体意识。
垃圾收集容器集置场所不能影响道路通行
市民代表孙巧玲在现场讲述了自己家门的事。孙巧玲家住拱墅区永庆路左岸花园两年来都在为家门口的130个垃圾桶头疼不已。
“永庆路上有一个垃圾收集容器集置场所,每天从早上6点开始直到8点,来来往往的直运车辆,都会将这条小小区门口的主干道堵得水泄不通。”孙巧玲说。
对照现在《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七条,“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集置场所、接驳转运场所位于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清洁直运的需要,划定禁止其他车辆停放的范围。”
“小区间的道路算不算城市道路?”孙巧玲表示,城市道路两侧最好也要明确一下,“比如指的是道路以外的人行道或者商铺门口,不能再机动车道路上,如果在机动车道上肯定会影响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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