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环保频道 > 及时报 正文
构筑生态环保屏障 海盐县深化环保司法联动协作机制
2015-06-09 08:05:42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周伟达 孔卓怡 陈雪芳

  为了更加高效地开展环保司法联动工作,构筑坚实的生态环保屏障,近日,海盐县环保局联合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召开环保司法联动协作机制联席会议,总结了近年来海盐县环保司法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探讨交流了协作机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的环境形势非常严峻,环境违法形式多样、手法隐蔽,同时公众对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且新《环保法》比旧法更为严格。”县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因素都对深化环保司法联动协作机制、强化环境执法权威、增强环境执法刚性、形成环保执法合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据悉,海盐县环保司法联动机制经历了多个阶段,并逐步走向成熟。起步阶段始于2012年6月,县环保局与公安部门当时就建立“环保公安执法联动协作机制”达成一致意见,并联合发文,依据联动协作机制多次开展环保公安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环保执法合力,有效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阶段始于2013年10月,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之间建立了高效与快捷的办案协作机制;今年4月,县检察院驻环保局联络室的成立,不仅是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的有益探索,也标志着海盐县环保司法联动协作进入了全面发展阶段。

  每年邀请县法院行政庭、县检察院等专家开展环境行政案卷评审;邀请县检察院检察官列席环境行政处罚案审会,并有权发表检察意见;对重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和涉及刑事和行政拘留案件在移交公安部门的同时报县检察院备案……近年来,海盐县不断深化环保司法联动工作,不断强化执法监督,深化监督机制建设。

  同时,不断完善协调机构,深化协作机制建设。县环保局先后印发《海盐县环保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意见》、《关于海盐县环保检察联络室的工作意见》等相关文件;设立了县公安局驻环保局联络室和县检察院驻环保局联络室;推行“三四”制,三机制即联合执法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案件移送机制,四制度即工作例会制度、案件会商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和提前介入制度。

  此外,县环保局加强联合执法,深化联动机制建设。2012年,联合对全县42家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了“体检式”大检查;2013年,对3起严重环境违法案件进行多部门会商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共行政拘留2人,刑事拘留5人,批准逮捕2人;2014年,共召开多部门会商重大案件3次,向县公安局移交涉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6件,对11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批准逮捕4人,取保候审7人;今年1至5月,开展环保司法联合行动6次,检查企业36家,共同会商10次,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及刑事案件4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0人,其中6人被刑事拘留,4人取保候审,移送涉及行政拘留案件2件,4人被处以7至10日行政处罚。

  “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规范案件移送机制,每季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并由公安部门对环境污染行为提前介入调查,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则会进行定期通报,从而进一步巩固、完善环保司法联动协作机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县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

编辑: 孙璐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环保新闻网"或电头为"浙江环保新闻网"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环保新闻网",并保留"浙江环保新闻网"的电头。
新闻热线:0571-85310331 网站电话:0571-85361818 网站总监:庞世豪
服务百姓、贴近政府、打造权威媒体。

  • 【专题】中央环保督察即时报

  • 武义稻田现巨型龙舟

  • 1
  • 2
Copyright © 1999-2022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