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海欣酒楼因开具假发票被查处
2015-06-10 10:30:26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邱哲挺
浙江在线6月10日讯 近日,舟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依法对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海欣酒楼受让、开具假发票案件进行了查处。
接到12366纳税服务热线转来的举报线索后,舟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立即对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海欣酒楼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空白疑似假发票44份,存根联4张,后经鉴定均为假发票。经查,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海欣酒楼系个体工商户,在2013年11月向上门推销假发票的票贩子购买壹佰元版定额假发票50份、伍佰元版定额假发票25份,至检查之日已开具壹佰元版定额假发票23份、开具伍佰元版定额假发票8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该个体工商户已违反了发票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舟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海欣酒楼受让、开具假发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8万元的税务行政处罚。
编辑:
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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