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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一环保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
2015-06-18 09:07:28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陆成钢

  记者昨天从平湖市环保局了解到,该市于2011年办理的绿谊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日前被环境保护部、中国法学会评选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据悉,此案为我省首例环保公益诉讼案,对全省环保公益诉讼实践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据了解,2011年11月7日,平湖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全省首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平湖市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原告身份,请求法院判令嘉兴市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等5被告,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计人民币54.1万余元。

  当年,在此案的办理过程中,环保、法院、检察院等部门通力合作,将沟通协调贯穿诉前到案结的全过程,得到了多方配合,形成司法合力。平湖市环保部门移送全部案件资料,积极配合进行涉及专业性和技术性知识的取证工作,扎实案件证据,为案件顺利起诉、审理、裁判打下了坚实基础。

  对环境污染侵权提起公益诉讼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我国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参照。专案组对国内外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了系统研究,了解国外此类案件的做法,搜集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例,结合本案自身特点,再加以深入研究,为案件顺利推进提供了宝贵的借鉴。最终,这起浙江省内首例环保公益诉讼案以和解告终,被告企业赔偿了54万余元。

  据悉,此案已先后被浙江省检察院评为2011年全省检察工作创新成果,被《法制日报》列为2011年十大影响性诉讼,并入选2011年浙江十大法治新闻事件。

  另据了解,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重要突破就是扩大了公益诉讼资格范围。根据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且连续五年以上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编辑: 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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