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新环保法》 永嘉查获废电池回收污染案
2015-07-12 09:13:02
来源:
温州日报
作者:
潘智化 叶圣义 汪鹏程
废旧铅蓄电池却不能随便回收、拆解、贩卖获利,一不小心可能涉嫌环境污染罪。7月9日,永嘉县环保局在乌牛街道码道村查获一起22吨多的废旧电池非法污染环境案件。据悉,这是该县实施《新环保法》以来查获的首例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案件。
7月9日傍晚,永嘉县环保局举报热线12369接到举报称,在乌牛街道码道村三虎混凝土公司旁的停车场内,有非法从事危险废物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储存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看到停车场西面角落露天堆放着大量的废旧铅酸蓄电池,部分蓄电池瓶盖已打开,里面液体已流出,经pH试纸测试为强酸性,并且周围并无任何污染治理措施。根据《新环保法》和“两高”司法解释,该行为已构成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收集、储存等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据了解,该县环保局将查获的废旧铅酸蓄电池过秤后,总计达22.36吨,当即运到有危废储存资质的温州康恒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暂扣保管,泥土渗透液也已经送往县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因业主不在现场,公安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编辑:
季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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