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环保新闻网7月22日讯(记者 仲瑶卿 通讯员 邵甜)近日,浙江省环保厅发布了2015年上半年浙江省的大气环境质量、交接断面水质状况等多项监测数据,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我省PM2.5平均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7微克/立方米。
9城市PM2.5平均值低于35微克/立方米
11个设区市平均浓度为32~65微克/立方米
我省自2013年年底出台《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计划力争五年让全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逐渐减少,并于2017年全省PM2.5浓度下降20%以上。
截止2015年上半年,记者从浙江省环保厅了解到,我省11个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范围为32~65微克/立方米,平均为52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7微克/立方米,下降幅度11.9%。较2013年同期下降10微克/立方米,下降幅度为16.1%。
其中,全省69个县级以上城市中,9个城市(开化、龙泉、泰顺、舟山、洞头、云和、庆元、文成和岱山)PM2.5平均值低于(含)35微克/立方米。
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5.5个百分点
县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8.3%
浙江因水而名、因水而兴,自我省打响“五水共治”攻坚战以来,各地水质情况得到明显改善,数据显示,全省145个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已达到97个,占总量的66.9%;满足功能要求的断面98个,达标率为67.6%。
据了解,目前我省水质情况与上年同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5.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10.4个百分点;达标断面比例上升7.6个百分点。
此外,全省221个省控断面中,劣Ⅴ类断面18个,占8.1%。与2014年同比,劣Ⅴ类断面个数减少17个(2014年1~6月为35个)。与2014年相比,劣Ⅴ类断面个数减少5个(2014年为23个),其中劣Ⅴ类转为非劣Ⅴ类的断面7个,非劣Ⅴ类转为劣Ⅴ类的断面2个。
与此同时,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8.3%,与2014年同期相比提高3.5个百分点;11个设区城市的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1.1%,较2014年同期提高2.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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