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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 铸公众参与“利剑”促环境保护共治
2015-08-16 10:04:03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陆成钢 通讯员 蔡华晨

  环保部第35号令《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9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该《办法》是自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首个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做出专门规定的部门规章。为有效推动公众依法有序参与嘉兴市环境保护,8月11日,嘉兴市环保局在市委党校举办环保公众参与培训班。

  整个培训班围绕传播生态环保理念、提升公众参与环保能力而进行。培训会上环保部门宣讲团成员介绍了我市近年来环保的现状、形势与任务,随后还讲授了环保法制、固废管理、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监管和如何当好环保志愿者等基础知识。

  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新招聘的环保志愿者、市民环保检查团成员、生态环保宣讲团成员、嘉兴城区的部分社区负责人和近两年来在“两会”上提出生态环保意见建议的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共118人参加培训班。

  “公众参与环保的意愿和热情很高,但基本知识和专业知识相对比较欠缺。”与会的环保特约监督员、嘉兴学院副教授裴洁说,要提高公众的参与和监督能力,首先要以环保知识武装头脑,提升他们参与环保活动的能力水平,这样才能引导公众有效参与监督。强化培训为嘉兴的公众参与开了一个好头,是促进环保公众参与从“应景式”向“专业化”转变的一次实践。

  据悉,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原则,并对“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进行专章规定。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举办环保公众参与培训班,是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和《环保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需要,是提升我市环保志愿者能力水平的需要,也是推进环保公众参与“嘉兴模式”的需要。通过深度培训交流,增强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让社会公众进一步客观看待环保现状,理解环保问题,坚定环保信心。

  据了解,作为新《环保法》的重要配套细则,《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规定了公众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举报途径,以及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举报。为调动公众依法监督举报的积极性,《办法》要求接受举报的环保部门,要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及时调查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鼓励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

  该负责人表示,环保部门下一步将以《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为抓手,继续加大对公众参与工作的推动力度,形成公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环保事务的新局面。

编辑: 季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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