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计划》提中说,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急需的项目,要根据改革进程和改革方案,条件成熟的及时办理,尽快完成起草和审查任务。其中包括能源法、原子能法、环境保护税法等。
《计划》说,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对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立法项目,要根据改革进程和改革方案,条件成熟的及时办理,尽快完成起草和审查任务。这类项目主要有:
能源法(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起草),电力法(修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起草),原子能法(国防科工局起草),标准化法(修订)(质检总局起草),环境保护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税务总局、财政部起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修订)(商务部起草)。
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国土资源部起草),外汇管理条例(修订)(人民银行起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证监会起草),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资源税暂行条例(修订)(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政府投资条例(发展改革委起草),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发展改革委起草)。
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修订)(发展改革委起草),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修订)(密码局起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修订)(工商总局起草),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修订)(交通运输部、铁路局起草),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宗教局起草),以及为了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及国有企业、公路管理等方面改革涉及的立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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