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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治水办”将进行督查曝光“河长制”是否落实到位
2015-09-27 09:41:21 来源: 东阳日报 作者: 孙新萍

  近日,记者在东阳市“五水共治”办获悉,省治水办已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全省“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督查行动已展开。

  从通知内容看,这次督查行动从9月中旬开始,一直到12月底结束,分两个层面推进,第一个层面是由省治水办集中督查,媒体参与,时间是9月中旬至10月中旬;第二个层面以媒体暗访监督为主,从现在持续到12月底。

  省治水办为此安排了6个组来推进督查行动,浙江日报、浙江卫视、浙江之声、浙江在线等参与媒体曝光。督查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曝光问题,形式以暗访为主,采取督查组督查与媒体监督曝光相结合的方式,督查河道以垃圾河、黑臭河为主,此次督查的河长对象以镇、村两级河长为主。

  督查现场抽查暗访,以点单式现场抽查若干条河道,主要了解各级河长联系电话是否通畅,河长履职是否到位,并实行问卷调查,结合现场抽查。通过与抽查河长深度交流,现场请河长填写调查问卷,了解其履职情况,在此基础上,对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督查中发现的河长履职不到位、“三河”反弹的河道(河段)河长将予以曝光。

  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河长制”工作机制、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各地党委、政府对“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河长履行“管、治、保”职责情况及巡查制度、日常工作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常态管理机制、动态跟踪机制、城镇及农村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机制、执法监管机制等。

  各地“河长制”基础工作。包括各级河长配备情况,各级河长公示牌是否规范、完整,举报受理电话是否通畅,“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和年度计划,各级河长巡查记录,投诉举报受理查处,河道水质日常通报监测等。电话询问河长如何落实“河长制”责任,如何进行管理与检查等。

  各地“河长制”工作督查考核机制。主要包括各级河长工作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及责任追究办法等。还有各地“河长制”工作典型经验与亮点工作。

  同时,各地要做好“河长制”工作的自查和总结。

编辑: 钱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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