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五水共治”办了解到,今年初以来,海宁市按照“试点先行、积累经验”和“连片治理、网格推进”的思路,坚持控新治旧、科学组织,全面推进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连片整治综合行动。截至8月底,该市已完成治理面积24.55平方公里,工作完成进度位居全省前列。
为了确保整治行动高效开展,海宁市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明确21个建成区102.33平方公里治理面积。召开海宁市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分解和下达工作任务目标,明确2015年至2017年3年时间基本达到“污水应收尽收、雨水应分尽分”。
工程建设过程中,海宁市按照网格化推进的连片治理模式,创新提出“一片改造提升区域,一张规划设计图纸,一支承建施工队伍,两份履约委托合同,若干投资责任主体”的统筹建设模式,同步优化完善其他城镇基础设施,统筹道路修复、各类地下管线及绿化提升改造,防止和杜绝重复建设。同时,统一设计标准、统一技术工艺、统一施工单位、统一监理单位,不断提高图纸设计合理性,并督促设计等中介单位及时提交工作成果,有效缩短前期工作周期。
在工程建设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的前提下,海宁市建立每周例会工作制度和工程建设通报制度,狠抓工程进度。截至8月底,已完成全年任务的23.99%。同时,海宁市进一步强化工程监管。在实行总监理和现场监理两级监督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创新引进社会化专业力量,负责工程的日常检查,加大工程现场检查密度,坚持每周一次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强化监理履职,建立每月监理通报制度并下发监理通报,参照履约评价办法,以高层约谈、履约评价等督促与考核方式倒逼参建各方加快项目与推进。
在推进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连片整治综合行动中,海宁市强化资金保障。工程改造建设资金按照财政补助和各类主体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由当地水务集团承担的公共管网建设等工程资金按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区域改造建设资金按机构性质由市、镇两级财政对应解决;工矿商贸企业和封闭功能区内部区域改造建设资金由管理或投资主体自筹解决;分散式业主房产用地范围内雨污分流改造资金自行承担,市财政给予核定工程投入40%的奖励,镇、街道相应配套。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投资7367.67万元。
同时,创新区块验收。公共区域工程建设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正常验收的基础上,出台了《海宁市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治理区块验收规定(试行)》,由验收组对各镇围绕城镇建成区年度划定区块内公共区域和各封闭功能区所有项目雨污分流治理状况进行整体验收确认。
为了进一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海宁市坚持建管并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各责任主体负责各自建设管网的巡查、清淤、疏通和养护,确保污水治理设施管养到位。针对运行维护工作量大、人员紧缺的实际情况,海宁市创新建立自行运维履职与引入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新型运维模式,由市场主体从事专业运行维护和有偿服务,逐步形成良性机制和运行体系,切实增强服务功能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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