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环保新闻网10月14日讯(记者 仲瑶卿 通讯员 汪金英)近日,德清县公安筏头派出所民警及时发现并制止了一起非法捕捉画眉鸟事件,目前涉案的两名男子现已被移交给当地森林公安。
省级保护动物:画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10月12日上午筏头派出所民警在山路上进行日常巡逻时,在兰树坑村三弯岭处发现了一辆停放在路边的电动自行车,并还传出类似鸟叫的音乐,民警随之下车进行查看。
据当地民警介绍,一般农村里养鸟、逗鸟的人不多,且也不会到山地里逗鸟,怀疑是有人在这里非法捕捉鸟类。
考虑到这个情况后,凭借着职业的敏感性,民警立即沿着山路进山搜寻,并在山脚下发现了两名男子。这两名男子一人拿着装着画眉鸟的鸟笼,手中拿着手机播放着音乐,另一人则在树上放着捕鸟工具,等候鸟儿自投罗网。
看到这一情况后,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控制。经过询问,这两名男子姓龙,贵州人,平时在德清武康打工。这两名男子说,自己在上班时曾听工友说起,现在市场上一只画眉鸟可以卖300-400元,12日是休息日,两人闲来无事便动起了歪心思,就想跑到山中准备抓一些画眉鸟赚些外快。
目前,这两名男子已被德清县公安局移交给森林公安,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律链接:
依据浙江省林业厅1998年10月13日公布的《浙江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画眉为省一般保护动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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