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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里出“内鬼” 黄牛”轻松搞定违章销分
2015-11-13 10:57:57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陈洋根

  浙江在线11月13日 因担心自己开车违章太多,驾照分不够扣,一些司机或车主往往会想到花钱找代办违章的“黄牛”销分。

  昨天下午,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滥用职权案,代办违章销分业务的“黄牛”以帮人销分从中牟取不法利益为目的,将杭州市车管所的三名工作人员拉下水,让对方成为自己的“内鬼”。他们“合作”的后果是,有近300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驾照被扣去8至9分,造成恶劣影响。

  这三名“内鬼”,就是杭州市车管所的一名男保安和两名女文职人员。

  没有违章,驾照却为何被无故扣分?

  在杭州的沈小姐考出驾照有好几年了,因为平时开车比较谨慎,很少违章被扣分。

  2014年12月9日,沈小姐到交警大队,想用本人驾驶证处理违章时,惊讶地发现驾驶证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用于违章扣分,而且在当天晚上再次被扣分。她通过查询得知,自己在车管系统留档的驾驶证联系方式也被篡改了!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沈小姐和同学说起这件事情时,同学也提到其在没有违章的情况下驾驶证被莫名扣分。

  正当沈小姐和同学通过各种渠道投诉维权时,一名自称冒用其驾驶证的男子给她打来电话,称要分别赔偿沈小姐和其同学各1200元。

  无独有偶,今年1月左右,杭州交警部门特别是杭州市车管所不断接到驾照持有人投诉,对方都称自己没有违章却被无故扣分。

  鉴于事情重大,案件被移送警方侦查,涉案人员先后被抓获归案。

  一开始,警方以为是黑客入侵了车管所管理系统,于是以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立案,但调查中发现这起买分卖分案有内外勾结的情况,案件涉及车管所内部工作人员。随后,包括“黄牛”张胜厂、车管所保安汪某、车管所女工作人员孙某和徐某被移送检察机关侦查。

  检察官昨日在指控中提到,2014年12月3日至10日一周左右时间里,代办违章处罚业务的“黄牛”张胜厂通过车管所保安汪某联系车管所工作人员孙某、徐某,共同作案,导致总共至少有296人驾照被无辜扣分,每人平均被扣8分至9分。

  其中汪某每代人销1分就收受张胜厂好处费50元,总共收取了2万余元;孙某收受汪某送的好处费2000余元。

  车管所女职员称,“只是帮同事忙”

  法庭上,孙某泣不成声,称自己以为只是帮忙,根本没想到做的事情是在犯罪。

  孙某是杭州市车管所远程服务中心的文职人员,平时负责网络、电话和邮件的处理和投诉,在车管所工作已有四五年,职权是驾驶证信息及联系电话的输入。汪某则在杭州市车管所当保安超过10年,负责大厅秩序的维护。

  “到时有好处不会少了你。”2014年11月底12月初,汪某找到孙某,说自己有一些“朋友”违章太多需要用别人的驾照代扣分。孙某问“安不安全?”得到的回答是“没问题”。

  随后,在2014年12月3日至9日之间,汪某分四批将270个驾照信息和驾驶证电话(手机号)通过微信发给孙某,孙某按汪某的要求全都把这些驾驶证原先登记的手机号改了。

  孙某提到,她肯帮汪某忙,是因为当初刚进单位时,手机掉进了厕所,只有汪某肯帮她打捞,她对汪某一直很感激。

  卷入本案的徐某是杭州市车管所的窗口工作人员,在孙某忙不过来时,汪某会拿着需要篡改电话的驾驶证信息交给徐某,徐某碍于同事情面,也答应帮忙改了。

  “黄牛”张胜厂说,驾驶证的信息以及联系人电话都是上家提供给他的,每帮人销1分,除了给车管所保安每分50元好处费外,他自己还可以从中赚取每分50元到100元的获利。

  驾驶证被冒扣,恶劣影响难消除

  根据有关规定,去车管所办理审批驾驶证信息(包括变更)必须是本人到场;如果通过远程办理,车管所工作人员要联系驾驶证持有者本人核实;集中办理驾驶证信息必须要经过专门的审批程序并到专门窗口。

  徐某和孙某是同一年进入杭州市车管所工作的,每天做的就是最基础的驾驶证信息输入工作。未经批准私自集中办理驾驶证信息变更,超越了她们的职权,属于滥用职权。

  检察官表示,张胜厂、汪某、孙某、徐某四人的行为,让没有违章的驾照持有人无辜被处罚,违章的司机却逍遥法外。虽然被篡改的驾驶证信息事后被纠正,但如何处理驾驶证被冒用的扣分,因为程序复杂繁琐而成了巨大难题,而这对驾驶证被冒用者的影响一直存在,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管理秩序。而且这起事件严重损害了交警部门形象和政府公信力,使本来便民的网上处理违章变成“黄牛”非法牟利的渠道。

  在法庭上,四名被告人都表示认罪悔罪。检察官建议对孙某在5年有期徒刑以下量刑,对另外三人在3年有期徒刑以下量刑。

  经过一个下午的审理,审判长表示将择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新闻+料

  打击花钱买分

  有望获专门法律支持

  今年1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下称“送审稿”)开始在国务院法制办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送审稿”拟增加规定,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送审稿》对“累犯”和组织替他人销分作出更加严厉的罚则: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被处罚后再犯的,以及组织、介绍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业内人士表示,此法一旦通过,有关部门打击违章司机花钱买分、“黄牛”代办销分非法牟利将有专门的法律可依,使“买分卖分”行为违法成本更高,更有震慑力,地下黑色产业链也将受到重创。

编辑: 陆熙鹏(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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