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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探索建立污染源“一证式”管理 首批7家企业拿到新证
2015-11-18 08:47:40 来源: 湖州日报 作者: 王炜丽 费涔

  排污许可证是一家企业单位排污的“通行证”,以往,企业要在项目建成且环保“三同时”验收之后,提供环评报告、“三同时”验收材料等相关材料,经过环保部门再次审查后才能拿到证,等待的时间比较久。作为我省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的试点县,长兴县上月出台了相关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在全省较早建立了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模式,昨天,首批7家企业拿到新证。“现在发证前移,我们企业拿证的速度大大加快了。”浙江钙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即将投产,负责人曹国强打听过,按照以往至少要明年8月才能拿证,现在将企业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发放等各许可合并在一起,向社会公示的时间也合并在了一起,这样大大简化了企业办事流程、压缩了办证时间。

  据了解,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创新环境监管机制,我省积极开展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绍兴市、舟山市、台州市、义乌市、海宁市、椒江区、桐庐县和长兴县试点建立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模式。目前,各地正在有序推进试点工作。“除了降低企业的办证成本,整合各项环保管理制度是此次改革的另一大特点。”长兴县环保局许可科的曹永中说,我们将所有涉污企业的管理内容,尤其是环评、总量控制、排污申报和收费、现场监察、限期治理等环保信息整合进“芯片”,实现一揽子管理,并对排污许可证的各类管理信息公开、公示。“排污许可证发放环节前移,企业环保审批手续得到优化,对政府部门的事后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环保局污防处处长沈吉说,此次改革重点突破以排污许可证监管代替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以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及日常监管代替排污申报,体现了监管的重要性。此外,突出企业作为排污者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施企业自我管制机制,企业通过建立监测、记录和报告方式证明其环保管理符合规范要求。

  刷卡排污是长兴县管控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行为的一大亮点,截至目前,长兴共有34家企业用上了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接下来,长兴县将充分发挥排污许可证作为政府监管企业的执法依据、企业环境行为的守法文书、公众环保监督的参与平台作用,实现对排污企业全方位、立体式长效监管,使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早出成效。

编辑: 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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