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磐安县出台了《磐安县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管控与奖金相挂钩的规定》,对辖区范围内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建设的“两违”行为实行严格管控,与乡镇长奖励基金及年终考核基础奖挂钩。这一制度的出台是磐安县贯彻落实今年10月在义乌召开的全国违法建设治理现场会精神的举措之一。
《规定》明确了新增“两违”管控与奖金相挂钩考核的目标要求,逐一明确了考核人员和考核细则,责任到人,年底发放奖金时进行兑现。通过“两网化”巡查,如发现有“两违”行为没有及时处置的,扣发该乡镇相应的奖金,由该乡镇党委、政府对具体责任人员作出扣发奖金、取消评先进资格等处理。同时也明确了不同的责任,如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对新增“两违”管控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和片长负分管责任,专职纪委书记(副书记)负监督责任;驻村干部为村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对该村范围内的新增“两违”管控工作负具体责任。
规定明确了发现新增“两违”行为,未按时间要求拆除的,每宗扣发该乡镇奖金2000元;发现违法建筑占地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或土地平整超过1亩未按时拆除复垦复绿的,每宗加扣该乡镇3000元。对占用耕地超过10亩、基本农田超过5亩,未按时拆除和复垦复绿的,每宗单独扣发该乡镇3万元。党政一把手被扣发奖金总额占比不得低于该乡镇应扣发奖金总额的20%。
通过实行“两违”管控与奖金挂购的办法,严格落实责任,做到“两违”行为早发现、早制止、快处置,实现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不得超过2%的目标。同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创建、监督创建的积极性,对经查实的违法举报,予以适当非现金形式奖励。
磐安县为落实“三改一拆”行动的领导责任,出台了《关于建立“无违建县”创建和“三改一拆”行动约谈督办制度》,明确了对出现“三改一拆”工作月度排名位列乡镇末三名且未按时间要求完成进度目标任务的、列入全县挂牌督办的违法建筑未及时处置的、工作履职不到位的、拆后“回潮”较严重且处置不到位的、发现多宗新增违法建筑或单宗新增违法建筑面积较大的、省市交办的信访件未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约谈,约谈对象为符合约谈督办制度规定情形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方式分为重要约谈和一般约谈。重要约谈由县主要领导主谈,相关部门参加;一般约谈由县分管领导主谈,相关部门参加。约谈对象涉及工作履职不力、不作为或须问责、组织处理事项的,经县领导批准可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参加约谈督办会。根据这一制度,县“三改一拆”办对维新乡一新增违法建筑的业主进行了约谈,提出了整改意见,日前,该违法建筑已拆除。
将“三改一拆”工作与乡镇干部奖金挂钩,对处置不力者进行约谈问责,这种跟乡镇干部的经济利益和政治评价直接关联的考核制度,极大地激发了干部的积极性。
该县新渥镇双槐村附近的成鑫水泥砖厂建于2012年,占地3159平方米,属违法建筑。虽然此厂房位于该镇境内,企业主也是磐安人,但厂房所占用的土地属东阳市千祥镇岭脚村。这种跨“区域”违法建筑在该村还有两处。由于地段的特殊性,仅靠磐安县的力量难以处置到位。新渥镇与东阳市千祥镇主动对接,实行联合执法,组成了41人的拆违小组,通过一天的努力将其拆除。
农村非法“一户多宅”较普遍,尚湖、九和、新渥等乡镇建立了对私人建房申请每月一审制度,从源头抓起,做好私人建房审批,审批前先对该户是否存在违法建筑进行审查。如果没有违法建筑的进入审批程序,如果发现有违法建筑的,责令其先将违法建筑拆除整改后,再进入审批程序。九和乡在九龙村旧住宅区改造过程中,加强农村建房审批管理,仅5天时间就拆除了非法“一户多宅”及危旧房21户、2300多平方米。新渥镇在完成宅口村128户危房户、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受灾户等农户的屋基安置和暂住房事宜后,顺利拆除旧房14711平方米。
截至今年11月5日,全县共处置违法建筑104万平方米,完成旧住宅区改造37.2万平方米,旧厂区改造4.3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14.3万平方米,分别完成市下达任务的260%、148.8%、215%、143%。整治非法“一户多宅”5万平方米。全县处置违法建筑完成率达233.9%,位居全市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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