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加工废水直接倒入马桶,然后通过污水管道排放出去,温州一名80后老板因此被判了刑。昨天上午,瓯海法院由院长周虹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这起污染环境案。据悉,该案推进了多项审判庭审改革,如环保部门专业人员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环保法专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全程以录音录像方式记录庭审等。
2012年2月,来自宁海的夏某在瓯海开办了一家模具加工场。加工场内并未设置废水处理设施,平时加工产生的废水则直接倒入马桶,通过污水管道排放出去。
今年8月,当地环保部门执法人员查获该加工场,并在蚀纹槽和废水桶内提取了水样。经专业部门鉴定,提取的水样PH值为0.48,总铬、铜、锌、镍等均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
昨天的庭审现场,夏某称自己误以为通过马桶排入化粪池,危害性会很小。而他的辩护人认为其主观恶性小,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并有悔罪表现,应从轻处罚。
经公诉机关向法院申请,环保部门专业人员在该案中出庭作证,这在全市法院尚属首例。出庭作证的瓯海区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叶某在庭审中接受询问,并就查处过程、排污危害等方面作出了阐述。
公诉机关认为,夏某在加工过程中,明知有污染而未建处理设施,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应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庭最后陈述时,出生于1981年的夏某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后悔并多次躬身道歉,他说:“儿子刚满周岁,老婆身体不好,还动过手术,在家休养了四五年了,没工作没收入,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当庭判决夏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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