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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朋友圈晒“持枪打鸟”被举报
2015-12-28 15:00:46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仲瑶卿 严建峰

  浙江在线12月28日讯(记者 仲瑶卿 通讯员 严建峰)如今,每天在微信朋友圈里“晒”,成为一些人必须完成的任务。今天是高档餐厅的美食,明天是一张锥子脸自拍,后天新买的包包……然而这照片要是“晒”得不好,也有可能给自己引来“麻烦”。近期,家住德清县乾元镇的陈某就因为在朋友圈中晒出了自己射杀的鸟和“枪支”,没等到朋友圈的一片“点赞”,而是等来了派出所的民警。

  朋友圈炫“枪”被举报

  现年23岁的陈某,家住乾元镇,平常就喜欢养养宠物和户外活动,由于陈某家附近的山边就有一片竹林,闲来无事就经常在竹林里用“弹弓”打鸟取乐。今年10月份的时候,陈某无意中在朋友圈中看到了一把能打钢珠的“枪”,吸引了他的注意,并最终用一条宠物狗和该人进行了交换。

  拿到“枪”后,陈某就很想在朋友面前好好炫耀一下。12月13日,陈某便迫不及待的将前晚使用该“枪”捕杀的6只鸟配上“西结的来”(注:味道很好的意思)的标题将“战果”晒在了朋友圈。然而,让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该微信内容在多方转发后,最终被一关注“德清公安”官方微信的热心志愿者看到,并立即通过微信平台进行了举报。

晒在朋友圈中的“枪”

  接到该志愿者关于涉枪线索的举报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并很快就确定了陈某的身份。当民警找到陈某询问时,陈某还不以为然。将他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后,这才慌了,并承认微信朋友圈中的这条信息是自己发的,照片中的“枪”是用来打鸟的,“枪”上有塑料皮筋,通过弹射钢珠的形式射杀鸟类,照片中射杀的鸟类全部已经做菜吃了。

  民警随后在陈某的家中找到了照片中的那把“枪支”,一个瞄准镜,还有用于射杀鸟类使用的一盒钢珠。

  “枪”被收缴陈某被依法处罚

  民警立即对陈某持有的疑似“枪支”进行送检,由于陈某射杀鸟类中有珠颈斑鸠,属于“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德清县森林派出所也介入调查。经鉴定,陈某持有的疑似“枪支”虽不属于枪支范畴,但仍属于管制器具,被依法收缴。最终,陈某因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被森林公安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查获的钢珠

  警方就此提醒市民:弩弓、弹珠枪、管制刀具等均属于危险物品,如不严加管理控制,极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自今年11月底开始,德清县公安局的官方微信“德清公安”便发起了“守青山、护绿水”志愿者招募的活动,警方也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并向公安机关积极提供此类违法犯罪线索,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编辑: 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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