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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后 海盐从严查处两起大气污染案件
2016-01-12 09:26:01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陶玮

  1月1日,《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次修订版正式实施,这是新《环保法》通过之后修订的第一部环保单项法。连日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深入各地开展巡查,对发现的每一起焚烧废弃物行为,都第一时间予以制止并扑灭,对焚烧废弃物的村民进行劝导教育,并按照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立案查处。

  1月2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于城镇江渭村坛墩庙桥北有一名村民正在农田里焚烧秸秆,焚烧现场产生了大量烟尘,田地上焦黑一片。执法人员立即上前阻止该村民焚烧秸秆的行为,并迅速把正在焚烧的秸秆扑灭。

  执法人员询问得知,该村民时某因贪图方便在自家田里焚烧秸秆。经执法人员现场勘察,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执法人员当场对时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不再焚烧秸秆。对时某焚烧秸秆的行为按照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立案,依据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这是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后海盐县首起露天焚烧秸秆案件,也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以来处罚额度最高的焚烧秸秆案件。

  1月4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澉浦镇某厂区内烟囱正冒着黑烟,执法人员立即进入厂区,出示执法证后了解情况,发现有后勤人员正在锅炉内焚烧边角料。经执法人员劝说,该后勤人员随即用水浇灭了尚在焚烧的边角料。

  据了解,该后勤人员曾经多次在锅炉内焚烧边角料,此次又贪图方便将边角料当柴火在锅炉内焚烧。执法人员在对其批评教育的同时,按照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立案,依据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2条和第119条规定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这是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后海盐县首起边角料焚烧案件。

  “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很多人贪图省力,将秸秆、边角料等一烧了之,却不知其中有很大隐患,焚烧秸秆产生的大量烟尘会污染环境,焚烧边角料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严重的话还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们强烈呼吁大家不再焚烧秸秆、边角料等废弃物,共同保护环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人员说。

  据悉,在巡查中,执法人员特别对重点企业、重点村、重点户加大废弃物禁烧宣传引导,采取多项措施,将废弃物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大家的自觉行动,对发现有焚烧废弃物的行为,及时拍照取证,登记入册,按照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立案查处。“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更高,职责更加清晰,处罚也更加严厉。接下来我们将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加强对该法的宣传,并建立长效机制,将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推动大家守法、尊法、护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人员说。

编辑: 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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