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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道旁违建 为何这般难拆
2016-01-16 09:49:37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钱祎

  记者日前接到读者投诉,在台州椒江区的上椒线公路旁,有处两层违法建筑,占地面积700多平方米,几乎贴着县道公路而建。该处违建此前被媒体曝光过,如今不仅迟迟不拆,甚至仍在粉刷装修。1月14日,本报记者赶去实地查访。

  两层楼房粉刷一新

  在椒江区县道上椒线北侧,记者看到,一排长约100米的两层建筑在车来人往的县道边显得有些突兀。记者目测,从这排建筑门口到县道边的平均距离只有4米多。该建筑北侧不远处是一道铁栅栏,与椒江下陈街道合作村的村民住宅隔栏相望。铁栅栏与距离最近的村民住宅之间有一条宽约4米的通道。

  2015年5月5日,本报曾以《椒江合作村违建还在建》为题,曝光过该村未经审批,在县道旁私自违法建设这排两层平顶建筑。当时记者实地查访,看到有一幢建筑已完工,另一幢已经结顶,还有工人在施工。

  今年1月14日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建筑已粉刷一新,二楼统一为淡蓝色;一楼最西侧主墙体刷成白色,墙基、墙基与二楼连接处刷成深蓝色,从外观看像保安室。

  一个小绿化带把这排楼房分隔成东西两部分。一楼往东有清一色门面房21间,都已装上卷帘门,其中3间门上有“119”字样。

  附近群众告诉记者,这排建筑建于2015年1月,当年上半年结顶。去年被本报曝光后,这里曾停工几个月,但后来又开始施工及粉刷装修。

  既是违建,为何不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县道边沟外缘的间距不能少于10米。而这排建筑早已被台州市椒江区公路管理局等部门认定为违建,并分别于2015年1月和3月出具《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既然违建已是事实,为何不仅没拆除,反而变本加厉?

  有村民告诉记者,对这排建筑,村民意见两极分化。下陈街道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也无奈地对记者说:“我们去现场执法,有些村民甚至把执法车包围起来。”

  该负责人说,原本这排建筑所在地确实是村规划绿地,但后来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局部调整了原有规划功能,作为村集体建设用地,打算建成保安室、消防室、便民服务中心、日间照料养老中心及老年活动室等。“但因为种种原因,区规划和国土部门一直没批下来。之前村里已主动自拆了2间门面房,变为绿化带。”

  这一说法也得到了椒江区“三改一拆”办主任阮尚侠的证实。“房屋由该村老人协会筹资,对建设报批意识不强,特别是部分参与筹资的老年人,一说到拆违情绪就激动。我们也考虑到如果全部拆除,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导致该建筑至今未处置到位。”阮尚侠说。

  违法建筑,坚决拆除

  合作村党支部书记陈日晨曾告诉记者:“门面房的出租预计将给村里带来60多万元的年收入。”

  紧邻该建筑的村民说,当初选房时为了让家门前有绿化,还多出了一笔钱,规划调整后预期绿化无法实现。

  椒江区“三改一拆”办有关人员认为,该村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投入大量资金,取得了明显成效,村集体经济负担因此加重,但在未经批复同意的情况下,在原规划绿地上自行建造集体用房,已形成违建事实。

  阮尚侠告诉记者,目前除已用作保安室、消防室和老年活动室的房屋外,其余房屋均处于空置状态。

  一边是法理,一边是人情。那么,这排建筑究竟该如何处置?

  “椒江区委、区政府多次召集相关单位专题研究,目前对该建筑已形成处置意见。”阮尚侠说,“对超出公路控制范围的建筑,坚决予以拆除,时间节点以公路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期限为准;对位于村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尽快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和补办相关许可及证照。另外,对毗邻该地块的村民,由下陈街道会同合作村与其沟通协商,给予适当政策倾斜或补偿。”

编辑: 钱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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