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对于城镇紫云苑小区房屋进行竣工验收时发现,有4幢房屋的污水管被接入了雨水管,执法人员当即对这4幢房屋的当事人进行相关教育,并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改正。
“这4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我们向这4户当事人询问得知,因为无知,在建造房屋时把污水管接入了雨水管,却不知该行为将污染环境。”有执法人员说。
执法人员当场根据相关规定,给予4户当事人警告,发放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告知当事人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罚款、赔偿等责任。1月11日,执法人员来到紫云苑小区,查勘这4幢房屋的整改情况,发现4户当事人均已在限改期限内改正。
该执法人员表示,因无知而将污水管接入雨水管等乱改房屋设施的行为不可取,家中改建房屋设施设备需要请专业机构实施。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如有单位或者个人私自将污水管接入雨水管,且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执法部门将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据介绍,一直以来,海盐县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必须按照雨水、污水分流的要求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就是将原有的一套管道改造成两套管道,雨水通过雨水管道排入县城水系,污水通过污水管道经过污水泵站提升后排入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从而大大提高县城污水收集率,改善河道水质。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水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科学发展,推进“三优”海盐建设,从去年12月起,《海盐县污水排入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海盐县域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排水户必须取得排水许可证才能向排水管网排放污水。排水户如违反《办法》的规定,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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