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务工的小伙彭某以新买的手机并非正品、商家的行为构成欺诈为由,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其退一赔三,同时支付误工损失5000元。近日,瓯海法院三溪法庭审结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对其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去年6月19日,彭某在瓯海一家手机店以472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商家声称为原装正品行货的iPhone6手机。但在使用过程中,手机却出现了异常情况,同时彭某还发现,手机壳背面IMEI编码与手机设置内IMEI编码不一致。彭某将手机拿去苹果售后维修中心维修时,被告知“非授权改装,设备IMEI号与机身IMEI号不符,不符服务条件”。彭某遂向工商部门投诉,因未能调解成功,于是起诉至法院。
在庭审中,双方围绕手机是否为原装正品、商家是否构成欺诈并适用退一赔三、误工损失5000元是否合理三个争议焦点展开争论。
彭某认为,正品行货苹果手机应该是三码合一的,即手机壳背面IMEI编码、手机设置内IMEI编码、手机保修卡上IMEI编码是一致的。而商家作为销售手机的专业人士,应该很清楚涉案手机并非正品行货,但仍故意出售给自己,其行为存在故意隐瞒并构成欺诈,应当退一赔三并赔偿其误工损失。
商家李某则称,彭某当天来店购买手机时,手机是当着彭某的面当场拆封并激活的。“我从事销售手机行业10余年,碰到手机三码不一致还是头一次。我自己也不清楚缘由,并不是故意隐瞒,更谈不上欺诈,所以我不同意三倍赔偿和误工损失。但是基于手机确实存在瑕疵,我愿意给予退款或换机。”李某说。
经审理,法庭认为,彭某与李某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李某依约应当向彭某提供符合三包规定的全新原封行货iPhone6手机一只,而其实际交付的手机设置内IMEI编码与手机壳背面IMEI编码不一致,并且没有提供合理证据消除这个疑问,对彭某要求李某退还购机款并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而对于彭某要求赔偿误工损失的诉讼请求,因其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不予支持。最终,法庭判令李某赔偿彭某14160元并退还购机款4720元,彭某退还涉案手机。
经办案件的郑法官提醒,在购买新手机时,消费者应仔细检查包装,还可通过在手机的拨号界面点击*#06#来核对手机串号,并保管好购机发票等有效证明,以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共同参与 维护家园
凡注有"浙江环保新闻网"或电头为"浙江环保新闻网"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环保新闻网",并保留"浙江环保新闻网"的电头。
新闻热线:0571-85310331 网站电话:0571-85361818 网站总监:庞世豪
服务百姓、贴近政府、打造权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