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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16人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拘留2日
2016-02-20 09:17:41 来源: 温岭日报 作者: 王妙德

  随着春节7天假期逐渐结束,我市各个企业也陆续开工复产。本来开工是好事情,可有几个企业员工却抱着侥幸心理,在禁爆期间违法燃放了几发开门炮被拘留,仅2月18日,全市就有16人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日。

  当天早上6时35分,在石塘上马工业区某风机生产企业门口,卢某刚燃放完两串爆竹,正掏出打火机准备点燃春雷炮时,被巡逻到附近的石塘派出所民警蔡警官当场抓获。面对这满地垃圾,卢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蔡警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根据2015年1月20日公布的《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从去年春节开始,我市允许燃放的时间为农历十二月廿五至次年正月初八,以及农历正月十四、十五这两天,其余时间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今天是农历正月十三,也仍旧处于禁爆期,切勿再做出违法行为。

  不过,即使处于允许时间内,也不是哪里都能燃放烟花爆竹的。以下这些地方可要记牢了: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风景名胜区域、历史街区保护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军事设施驻地,以及商品交易市场等地都是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市民们如果在以上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可是要受到处罚的。

编辑: 陆熙鹏(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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