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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简化了办事程序,又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
黄岩推行建设项目环评承诺“备案制”
2016-03-01 09:21:02 来源: 台州日报 作者: 郑红 王建文

  近日,记者从黄岩区环保局获悉,该局在全市率先实行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备案制”为主的审批制度改革。截至2月底,已有18个项目予以备案。

  业主需进行承诺

  日前,黄岩一塑料厂的业主到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申报。工作人员查看相关资料,告知其法律义务后,对该企业进行了备案登记,并出具了一份备案通知书。

  黄岩区环保局行政审批科一位姓蔡的科长介绍,该业主要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申报内容进行承诺,承诺所填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有了这份备案通知书,企业就可以委托编制环评,各项的相关前期手续也可以同步进行。”

  春节后,黄岩区环保局实行建设项目环评承诺“备案制”改革。对所有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负面清单以外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以及“零土地”技改项目,业主依据环保部门设定的环境准入条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人承诺书,环评编制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质量保证承诺书。

  环保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备案并在网上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当场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理由。企业项目备案后,即可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委托编制环评,亦可开工建设。

  企业主体责任更强

  本次改革重点在简化审批事项,对排污单位实行“一证式”管理,注重制度的可操性,明确政府是环境监管的责任主体,企业是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中介机构是环境评价的责任主体,公众是环境监督的责任主体。

  “这对企业来说,既简化了办事程序,又节约了时间。”蔡科长说,以前不管投资额多少,都要经环评审批,即使买个设备、换个地址,也要像新办项目一样,整套流程从头来过。而现在,企业无需经两至三个月的环评编制、环评审批程序,各项工作均可同时进行,砍掉很多冗余环节,简化了审批的流程,推进了项目投产的进程。

  蔡科长介绍,改革后企业办事简单了,但主体责任更强了。“自项目建设开始就要严格遵守环保制度,建立自我管控制度,在不同阶段,企业需要向环保部门报送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以及重大变动信息,不得不主动担负起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

  对环评中介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致使环评文件、监测结论失实,由企业承担后果,并依法追究相应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而对环保部门而言,工作重心从重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严格监管转变,将“三同时”监管工作纳入环保日常监管,企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制度和措施的,直接进行处罚。

编辑: 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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