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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发布相关意见,促进金华制造向金华创造转变、金华速度向金华质量转变、金华产品向金华品牌转变
如何提升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2016-05-03 10:34:26 来源: 金华晚报 作者: 胡哲南 吕斌 于胜敏

  记者昨从市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质量发展水平,着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金华制造向金华创造转变、金华速度向金华质量转变、金华产品向金华品牌转变,我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若干意见》,并制定了金华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据了解,《意见》进一步明确质量发展战略地位,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创新质量治理制度,实施质量促发展行动,营造良好的质量发展环境。

  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目标

  据了解,我市将通过创建活动,确保我市在2017年12月前通过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获得“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称号。其中,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分别要达到以下目标: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4%以上,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覆盖率100%;主要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进口商品法检检出率和出口商品法检合格率连续3年居全国城市前列。

  ———大中型工程和保障房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连续3年逐年提高,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严格执行节能标准规定,新开工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保障房新开工受监工程覆盖率达到100%。

  ———建设1个以上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鼓励开展与国际先进水平进行标杆比对;培育一批凝聚民族特色的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和项目,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1个以上、中华老字号和达标百货店3个以上;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分别保持在85%和80%以上。

  ———制订和实施“消灭黑臭河和劣Ⅴ类水行动计划”、“燃煤电厂‘近零排放’技术改造行动计划”以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水环境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0%以上,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和空气质量达到生态省考核要求;淘汰改造燃煤小锅炉,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开展车用汽柴油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油品升级;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

  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主要任务

  据了解,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主要有“八大”任务:进一步确立质量发展的核心战略地位;进一步推进质量文化建设;进一步夯实质量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强质量宏观管理;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让人民群众共享质量发展成果;进一步重视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进一步开展质量强县和“浙江制造”建设活动。

  其中,我市始终把质量发展作为城市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与我市“三强一制造”活动一并列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同奖惩。同时,建立完善质量强市建设体系并确定2016年为“金华质量年”。同时,推动骨干企业建立质量关键岗位考核机制,建立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机制。到2016年底,争取有100家以上规上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对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的企业优先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各级名牌产品。

  同时,重点建设好国家机动车机械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国家五金工具及门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国家木雕及红木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日用小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4个国家级质检中心,浙江省金华火腿质量检验中心、浙江省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检验中心、浙江省棉纺织品质量检验中心、浙江省木雕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浙江省五金和电动工具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浙江省防盗门质量检验中心和浙江省水晶玻璃饰品质量检验中心等7个省级质检中心,积极筹建国家棉纺织品质量检验中心。积极申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增创省级区域名牌、省级商标品牌基地,争取建成国家示范区1个以上,省级区域名牌8个以上,金华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10个以上,形成一批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产业。

  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步骤

  根据《金华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我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分成五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月底前)。制定《金华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召开市质量大会暨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分解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进行部署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3月至12月)。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意见和各自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10个方面50项验收标准的进展情况定期在媒体上公布。

  (三)查漏补缺阶段(2017年1月至5月)。对照《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考核细则》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集中攻坚的方法,及时整改。

  (四)申报验收阶段(2017年6月至10月)。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准备好相关台账,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验收申请,并迎接国家质检总局的验收。

  (五)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1月以后)。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巩固创建成果,深化提升质量发展水平,提高群众质量满意度。

编辑: 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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