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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非法捕捞者自购鱼苗修复生态
2016-05-20 16:51:27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 王晓虹

  “检察官你们好,我已经认识到自己错了,我愿意承担千峡湖水域生态修复责任。”在景宁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该院一起非法捕捞监督案件当事人洪某当着检察官和渔业执法人员的面,承诺交纳2000元钱购买鱼苗并主动要求亲自去案发地千峡湖实施放流。 5月19日,洪某在检察院人员和渔业执法人员陪同下,在千峡湖放流鱼苗300斤。

编辑: 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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