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环保新闻网5月26日讯(记者 仲瑶卿 通讯员 裴斐)根据全省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杭州市环保局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各种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现通过本网将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查获的第二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杭州富阳洞溪加油站未按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案
基本案情:2016年5月19日,富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杭州富阳洞溪加油站专项执法检查,检查时该加油站生产经营正常,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其13、15号加油枪的气液比超标,卸油口和回收口均未按照规定安装球阀。
查处情况:当事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富阳区环保局于5月20日对该公司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周秋顺违反环评、“三同时”制度案
基本案情:2016年5月17日,建德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梅城镇顾家村由周秋顺开办的石材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加工点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生产噪声和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该石材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审批,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生产项目即投产使用。
查处情况:当事人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行为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建德市环保局已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3.临安市七姐妹辣味食品厂违法排污案
基本案情:2016年5月13日,临安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临安市七姐妹辣味食品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手剥笋项目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的杀菌废水和清洗地面废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厂区南侧白色PVC管道排入小水沟,外排废水水质表观呈黄色、浑浊。临安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外排废水采样送检并拍照留证。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
查处情况:临安市环保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待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临安市七姐妹辣味食品厂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污染周边环境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临安市环保局已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4.杭州星辉实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违法排污案
基本案情:2016年5月4日,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杭州星辉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新增包装桶清洗工艺,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另外,该公司污泥压滤机所产生的压滤废水通过围墙处一排口渗漏至外环境,厂门口冷却水排放口也有废水排放。执法人员分别在污泥压滤机污水排放口、厂门口排放口分别采样送检,经检测,污泥压滤机污水排放口废水COD浓度为995mg/l、氨氮浓度为60.1mg/l,厂门口排放口废水COD浓度为283mg/l、氨氮浓度为26.8mg/l,其中COD、氨氮污染物浓度均超出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查处情况:当事人未批先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违法排污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环保局对该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私设暗管分别立案查处,目前已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针对未批先建拟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元,针对私设暗管拟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
5.桐庐刘洪针织加工厂等四家企业未批先建、违法排污案
基本案情:2016年5月21日,桐庐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会同横村镇政府对李家溪周边排放废水企业进行排查,排查时发现桐庐刘洪针织加工厂、桐庐元盛工艺针织厂、浙江春风米兰鸥有限公司、杭州平恒针织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项目均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投入生产并且违法排放废水。
查处情况: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桐庐县环保局依法实施强制措施,对上述四家企业违法排污设施依法进行查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6.宋建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环境犯罪案
基本案情:2016年5月12日,萧山区靖江街道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辖区内有一个体废桶经营作坊,接报后,萧山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调查处理。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发现,该作坊负责人为宋建立,主要从事废桶回收、清洗、转卖生产,场地内有已清洗完毕的化工废桶约600只,待清洗的化工废桶约742只,总重量约4.5吨。清洗废水通过南侧土坑收集渗排,经检测,土坑内的废水所含总铬污染物超过国家排放标准3倍以上。
查处情况:该作坊经营者非法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化工废桶超过三吨,并通过渗坑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水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萧山区环保局将案件移送萧山区公安分局,由公安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7.富阳市新丰橡塑有限公司违反环评、“三同时”制度案
基本案情:2016年5月10日,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富阳市新丰橡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北边副厂房东北角有一台日产量600KG塑料粒子的造粒机正在生产,现场无法提供相关环保审批和验收材料。
查处情况:当事人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着污染源属地监管的原则,为有助于提高案件调查处理效率和后续监管,支队将本案移送富阳区环保局调查处理,目前该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8.杭州鹏磊建材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
基本案情:2016年4月26日,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杭州鹏磊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违反规定利用潜水泵和软管将集水池里的废水排至外环境,外排废水经现场pH试纸测试呈碱性。
查处情况:当事人违法排污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杭州市环保局于5月3日立案调查,目前已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当事人拟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9.杭州美临塑业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案
基本案情:2016年4月27日,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杭州美临塑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3号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所用集气罩阀门处于关闭状态,产生的废气未经收集处理而无组织排放。
查处情况:当事人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杭州市环保局于5月3日立案调查,目前已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当事人拟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10.杭州萧山奔杰卫浴洁具厂违反环评、“三同时”制度案
基本案情:2016年4月26日,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杭州萧山奔杰卫浴洁具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建设项目于2010年通过环保审批,在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另外,该厂未经环评审批新增喷漆工艺,建有一个喷漆房并投入生产。
查处情况:当事人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行为涉嫌违反环评、“三同时”制度,本着污染源属地监管的原则,为有助于提高案件调查处理效率和后续监管,支队将本案移送萧山区环保局调查处理,目前该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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