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是污水处理的最后一道关口,其处理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流域水质。最近,永康市出台的《污水处理厂环保绩效考核细则》为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流域水质改善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办法规定,考核范围为永康市已投入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考核主要以污水处理量、出水水质为参照标准,其中规定,日平均污水处理量不低于设计处理能力的95%即达到考核要求;出水水质要同时达到三项要求,一是外排污水各项指标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二是外排污水氨氮、总磷指标月均值分别达到1.0mg/L、0.31mg/L以内,三是外排污水氨氮、总磷指标日均值分别达到1.0mg/L、0.31mg/L以内的天数占当月有效天数的80%以上。
“第一项出水水质以我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每月人工监督性监测结果为考核依据。”永康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第二、三项以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在线监测数据为考核依据,这样能最大限度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办法规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拨付须经环保部门审核。在污水处理量达到考核要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前提下,根据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量结算污水处理服务费。对人工监督性监测结果不达标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外,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80%及以上时,全额拨付污水处理服务费;低于80%时,按达标率等比例拨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永康市理顺工作运行体系,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专门成立污水处理厂环保绩效考核小组,每月一次考核通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建立污水处理量与污水处理服务费相挂钩,污水处理质量与职工效益相挂钩的“双挂钩”激励机制,以出厂水质论“英雄”,对污水处理厂进行奖励,其中城市污水处理厂奖励最高额不超过24万元,芝英污水处理厂奖励最高额不超过3万元,其他污水处理厂按污水处理量类推。如有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奖励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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