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州市高速路政大队在日常巡查中看到,在申苏浙皖高速湖州段小梅港桥下突现一个违规搭建的胶泥厂,路政队员们立即对现场进行调查,发现胶泥厂均为简易棚搭建,几乎一夜间形成。
经过对周围百姓的走访,得知这是一郑姓村民私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搭建的简易厂棚,据说是在夜间赶工搭建而成的。路政队员几经周折才找到当事人,获悉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安全意识不到位,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修建厂棚。路政队员现场告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立即停工,当事人表示会停止施工并恢复施工前原貌。
次日巡逻时,路政队员发现该胶泥厂所有人郑某继续开工,同时胶泥厂员工对路政队员现场制止不屑一顾,拒绝配合工作。路政队员再次找到郑某,口头协商自行拆除无效后,高速大队对该胶泥厂下发了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胶泥厂所有人郑某限期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延期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事后路政队员再次前往查看,发现郑某仅拆除了两块门板。路政队员告知其要加快拆除进度,郑某认识态度良好,解释延缓原因并许诺抓紧时间自行拆除。然而,当路政队员又一次前往巡查时,发现郑某拆除效率低下,有故意拖延嫌疑,并未实际开展拆除工作。后来,虽经路政队员多次联系,但对方总是采取回避不配合的态度。“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保护公路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从市高速路政大队了解到,为快速有力地治理违章修建的胶泥厂,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和人性化执法,以防未来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他们立即将现场情况告知当地村民委员会、派出所、‘三化办’等相关单位,希望协助拆除其违章建筑。
最后,市高速路政大队联合养护公司,经当事人到场确认后,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对该违规建筑实行强制拆除,有效维护了路产路权,净化了高速公路路域环境。同时,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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