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机关向破坏海洋渔业资源行为“亮剑”
2016-06-29 10:13:11
来源:
新华社
作者:
陈晓波
记者28日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浙江检察机关决定在今年6月至12月开展破坏浙江渔场渔业资源犯罪阶段性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纠正重行政处罚、轻刑事处罚甚至以罚代刑的现状,增强刑事打击力度。
从今年6月起,检察机关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边防、海警)机关立案侦查涉渔场渔业资源犯罪案件将在浙江成为常态。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祺国表示,这标志着浙江检察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正式从陆地走向海洋。
此次专项活动重点督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污染海洋环境犯罪。对于涉及这两类犯罪的案件,如出现海洋渔业、环保等行政执法机关该移送不移送的,公安(边防、海警)机关该立案不立案的,以及有关行政执法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浙江检察机关将重点监督。
根据方案,浙江检察机关将对监督案件逐案登记、跟踪到底,符合逮捕条件的坚决批准逮捕。对于重大案件,还将及时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跟踪催办,防止立而不侦、久侦不结。
今年5月以来,台州、舟山、象山等地检察机关先行开展对破坏渔业资源犯罪的监督。截至6月24日,浙江检察机关已监督海洋渔业部门向公安(边防、海警)移送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6件48人,其中公安(边防、海警)已立案15件47人。
编辑:
孙璐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环保新闻网"或电头为"浙江环保新闻网"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环保新闻网",并保留"浙江环保新闻网"的电头。
新闻热线:0571-85310331 网站电话:0571-85361818 网站总监:庞世豪
服务百姓、贴近政府、打造权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