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国土局获悉,今年起,湖州市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也就是说,各地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其它一般耕地,将全面进行资金补偿,每亩每年补助标准将不低于60元。
为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全面提升耕地保护工作水平,近年来湖州市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其中已经划定了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185.7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面积为79.7万亩。近日,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财政局又联合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可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能从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中获得长期的、稳定的经济收益,切实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层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据了解,补偿范围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其它一般耕地。但是,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使用的耕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土地用途的耕地,长年抛荒的耕地,以及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纳入补偿范围。补偿的对象,是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户)。
补偿的标准具体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以奖代补资金,省级财政每年给予每亩30元的耕地保护补助资金,相关各级政府再给予一定配套,“几项相加以后,我市每亩每年补助标准将不低于60元。”市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士解释。
据悉,这些补偿资金,将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在确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并符合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也可用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
另外,补偿资金的发放,由县区国土资源、农业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上报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耕地类别、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耕地保护考核等情况,确定对村集体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方案,由乡镇财政按有关规定拨付给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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