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7月17日讯 7月16日,记者从省“三改一拆”办获悉,《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关于“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及考评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7月15日下发。这意味着,全省各地创建“无违建县(市、区)”有了具体的参考标准。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无违建县(市、区)”创建,要分级分批推进。创建标准分为“无违建创建先进县(市、区)”“基本无违建县(市、区)”和“无违建县(市、区)”三个等级,层级和标准依次提升。而创建“无违建县(市、区)”,则是最终目标。
今年4月,我省已表彰一批在“三改一拆”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其中,桐庐县等14个单位获评2015年度“基本无违建县(市、区)”;杭州市富阳区等12个单位获评2015年度“无违建创建先进县(市、区)”。这项创建工作,对各地建立健全违法建筑防控长效机制,起到了重要作用。
那么,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够达到“无违建县(市、区)”标准?
据了解,“无违建县(市、区)”考核验收,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评办法。
定性考核上,《通知》亮出4条考核硬杠,分别为全面禁止新增违法建设行为、违法建筑典型案例1个月内查处整改到位、建立防违控违综合管理系统和社会平安稳定,只要任何一项不达标,就会被一票否决。这也说明,创建“无违建县(市、区)”并非易事。
定量考核上,包括存量违法建筑处置、非法“一户多宅”处置、防违控违长效机制、拆后土地利用、“三改”工作任务、制度体系、规划体系、农民建房保障体系共8项考核指标。这些指标采用评分制,不符合要求的扣除相应分值。
记者了解到,想要成功创建“无违建县(市、区)”,必须在达到“基本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的基础上,再达到以下6条更严的标准:
第一,在存量违法建筑处置上,《通知》明确,全县(市、区)范围内各类存量违法建筑均要依法处置到位;
第二,在新增违法建筑管控上,要求从违法建设行为发生到发现不超过7日,从发现到拆除不超过30日;
第三,在非法“一户多宅”处置上,要求农村新建住宅而没有拆除老住宅的非法“一户多宅”得到全面依法处置,农房确权登记率达80%以上;
第四,防违控违长效机制上,要求必须建立具备受理投诉举报、巡查发现、实时指挥、快速处置和综合督查等功能的“防违控违综合管理系统”。全面建立三级网格化管理体制,强化巡查管控力度,降低违法建筑被动发现率;
第五,拆后土地利用上,要求做到应耕则耕,应绿则绿,应建则建,拆后土地利用率达80%以上;
第六,在规划体系上,《通知》明确,重点区域开展城市设计,实现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全覆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70%。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即使评上“无违建县(市、区)”,仍有被“摘帽”的可能。“无违建县(市、区)”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评一次,复评标准按照相应等级创建标准执行。复评未达到标准或发现有关材料和数据存在弄虚作假或有重要事项隐瞒不报的,被定为复评不合格,报省政府批准后予以撤销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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