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推进“三改一拆”工作(即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违法建筑拆除)的同时,浙江省正在分级分批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7月15日,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出台《“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及考评办法》。
根据该办法,无违建县创建分为“无违建创建先进县(市、区)”、“基本无违建县(市、区)”和“无违建县(市、区)”3个等级创建标准。其中,创建“无违建县(市、区)”是最终目标。
该办法规定,要成功创建“无违建县(市、区)”,必须在达到“基本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的基础上,再达到以下6条更严格的标准:
一是在存量违法建筑处置上,全县(市、区)范围内各类存量违法建筑均依法处置到位。临时用地违法违规问题处置率达到100%,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二是在新增违法建筑管控上,要求从违法建设行为发生到发现不超过7日,从发现到拆除不超过30日;当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超过2%,当年违法用地总量不超过100亩、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50亩。
三是非法“一户多宅”处置上,要求农村新建住宅而没有拆除老住宅的非法“一户多宅”得到全面依法处置,农房确权登记率达80%以上。
四是在防违控违长效机制上,要求必须建立具备受理投诉举报、巡查发现、实时指挥、快速处置和综合督查等功能的“防违控违综合管理系统”。全面建立三级网格化管理体制,强化巡查管控力度,降低违法建筑被动发现率。
五是在拆后土地利用上,要求做到应耕则耕,应绿则绿,应建则建,拆后土地利用率达80%以上。
六是在规划体系上,要求重点区域开展城市设计,实现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全覆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70%。
今年4月,浙江省已表彰一批在“三改一拆”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其中,桐庐县等14个单位获评2015年度“基本无违建县(市、区)”;杭州市富阳区等12个单位获评2015年度“无违建创建先进县(市、区)”。这项创建工作,对各地建立健全违法建筑防控长效机制,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改一拆”是浙江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据悉,浙江今年计划拆除违法建筑8000万平方米,完成“三改”1亿平方米,并重点抓好缓拆违建处置、拆后土地利用、新增违建防控等工作。过去3年,浙江累计拆除违法建筑约5亿平方米,改造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面积6亿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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