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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生态环境状况 连续12年居全省第一
2016-07-22 10:09:49 来源: 丽水日报 作者: 沈隽

  近日,丽水市举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丽水的实践”系列主题的第六场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近年来丽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情况,及开展丽水首个“生态文明日”活动的相关部署等情况,并阐述了“十三五”期间,确保丽水生态环境质量继续稳居全省领先、全国前列,努力打造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和实践样板的目标、措施和规划。

  近年来,丽水环保工作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生态发展理念,按照绿色发展的系列战略部署,严把源头准入,严控过程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狠抓治污减排,全力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根据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最新发布的《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报告》显示,丽水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其指数主要包括生物丰度、植被覆盖、水网密度、土地退化、环境质量)为90.7,比全省平均值高出9.8,连续12年位居全省第一。十年来,丽水市空气和水环境质量一直保持优良水平,持续改善,稳中有升,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全国前列。丽水市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连续8年蝉联全省第一,其中庆元、云和、景宁、龙泉、遂昌、莲都、松阳等7个县(市、区)位居全省前十。

  “十三五”时期,丽水环保将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加快建设“生态美、产业优、机制活、百姓富、社会文明程度高”的美丽幸福新丽水的目标要求,全面优化环境监管水平,全面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加强环境基础建设,全面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继续稳居全省领先、全国前列,努力打造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和实践样板。

  下一步,丽水市将组织实施“811”美丽丽水建设行动方案,全面落实环境功能区划,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深入推进“五水共治”为契机,狠抓环境基础设施“12310”工程项目,巩固提升“清三河”工作成果,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全面消除污泥浊水现象。深入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开展排污许可证“一证式”试点,探索全方位、广角度、多层面的区域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健全流域性环境应急预警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环保行政审批“承诺制”和“备案制”,建立健全《丽水市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操作办法(试行)》等创新制度。

编辑: 季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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