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环保新闻网7月29日讯(记者 季建荣)今天上午,浙江省环保厅通报全省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公布了第十四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据了解,自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截至7月24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8554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01件,立案数和移送公安案件数同比分别增长了167%和55%。
涉嫌环境污染罪 嵊州一家企业7人被刑事拘留
今年5月31日,嵊州市环保局联合嵊州市公安局对嵊州市嵊州大道1718号(原嵊州人禾皮革有限公司)旧厂房内的非法轮毂剥漆加工点进行突击执法检查,发现该加工点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情况下,擅自从事轮毂剥漆和铜铁件酸洗加工,且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生产中产生的废酸(9吨以上)等危险废物直排污水管网,已涉嫌污染环境罪。嵊州市环保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人。
乐清市银特合金有限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铜铆钉加工,生产废水直排外环境,外排废水经采样监测重金属总铜超标三倍以上,涉嫌污染环境罪,乐清市环保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人。
逃避监管、私设暗管 这两家企业也栽了
浙江永凯精铸有限公司因私设暗管而上了“黑名单”。金华市环保局会同磐安县环保局在检查是发现,该公司的生产废水经污水收集池收集后,通过私自设置的管道直排厂外雨水井。外排废水经采样监测pH和化学需氧量超标。磐安县环保局依法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人。
宁波市镇海永大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初期雨水及污水收集池里的废水溢流到外环境,原本被封堵的雨水沟也存在溢流情况。据此,镇海区环保局依法责令企业停产整治,罚款10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人。
另外两起涉水污染的案件为:舟山普陀区登步滨海鱼粉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温岭市浙江顺星电镀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两家企业因未批先建、擅自生产被查处
2016年4月,缙云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缙云县凯螺化工有限公司壶镇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防火涂料生产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投入生产。因此,缙云县环保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罚款9.2万元的行政处罚。
浙江古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情况下擅自新增厨具表面处理工序并投入使用。吴兴区环保局依法责令企业停止厨具表面处理加工,罚款10.6万元。
此外,杭州州鹏图化纤有限公司因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被杭州市环保局依法查处,并处以2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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