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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环保局开展联合执法 开出首张查封、扣压决定书
2016-07-29 16:47:58 来源: 原创 作者: 钱华良

  浙江在线·环保新闻网7月29日讯(记者 钱华良)近日,衢州开化县一家企业因为其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开工投产并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被当地环保部门查封并扣压了生产设备。这是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开化县首家被环保部门查封的企业。

  今年6月,开化县环保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在池淮镇烟煤洞有一家名为“压克力板材加工厂”在非法从事有机玻璃原料生产,同时,发现该企业并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也没有配备污染物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大量有害物质直排外环境现象,对周边环境及百姓的身体产生严重危害。

  环境执法人员在贴封条

  在调查取证后,环保部门认定该企业属于无环评审批、无污染物治理设施、无排污许可证的“三无”企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并下发了督查意见书。

  但是,在督查意见书下达期间该企业不但没有进行停产整改,反而开足马力,继续进行生产。

  为此,7月23日开化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联合池淮镇政府再次前往该企业进行督查,发现车间里有10个裂解炉、锅炉全都处在生产状态,地上堆放着生产产品及原材料。执法人员当即依据新《环保法》查封办法有关规定,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并当场送达企业负责人。在完成现场清点制作查封、扣押设施、设备清单和现场笔录后,执法人员对裂解炉、锅炉房、电源总开关等主要生产设备张贴了封条。

  根据新《环保法》第25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开化县环境执法人员介绍,按照新法规定,如果企业擅自毁损封条或启用已查封的设施,相关企业人员将被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

编辑: 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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