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8月16日讯 日前,温州市治水办印发了《温州市“五水共治”约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温州市“五水共治”督办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温州市“五水共治”暗访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推出这些《细则》,是为了切实抓好“五水共治”工作落实。
《细则》规定,存在被媒体曝光、重大水事件、整改不到位等11种情况,那么未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县(市、区)、功能区政府领导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县(市、区)、功能区治水办领导,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项目业主(建设指挥部)负责人等要被约见,进行询问谈话、指出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
而督办,是指市治水办对全市“五水共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进行督办,提出明确整改要求,限期予以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如实上报的一种行政措施。督办由该市治水办具体实施,分书面督办和现场督办两种形式。针对现场督办的部分问题,该办有可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媒体等参加。
暗访则是指温州市治水办及项目牵头部门组织的对全市“五水共治”工作情况进行暗中调查、检查,以准确地掌握了解工作现状的一种工作方式。采取的工作方式为“三不”即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以及“三直”即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直接曝光。
对全市“五水共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温州市治水办将提出明确整改要求,限期予以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如实上报。
据悉,约谈、督办、暗访及它们的整改情况将纳入“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内容。目前温州治水办已经会同有关部门,整理相关工作数据,在治水工作上存在相关问题的单位负责人,将很快接到有关约谈、督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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