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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市民不得随意使用国家公务人员制服
荒唐!为了满足虚荣心竟冒充警察
2016-08-16 09:25:29 来源: 湖州日报 作者: 陈颖

  正义凛然的警察,想必是很多男生心中从小崇拜的英雄偶像。而上周四,一名为了满足自己虚荣心而假冒警察的小伙,被公安机关逮了个正着。

  上周四晚上,吴兴公安分局八里店派出所针对辖区内各类场所进行了一场安全巡逻的排查。

  当巡逻到前村一家网吧时,一位身着警服的小伙引起了八里店派出所治安中队长吴成屹的注意。这名正在该网吧上网的小伙子穿着一件蓝色短袖,上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公安、 PO-LICE等字样的标志。这件衣服和现场巡逻民警所穿的衣服几乎一模一样。但是经过询问,这名男子很快承认,自己是假冒的警察,衣服是在山西老家买的。

  据交代,这名小伙子姓史,今年27岁,山西洪洞县人。之前史某一直在老家,上个月由于自己在湖打工的弟弟出了交通事故,他于7月17日来湖照顾弟弟,这一路上都是穿着这身假警服。“我身体不大好,又没有工作,家里人老是骂我。有一次,我经过老家洪洞县的一家卖针织劳保的店,看见里面有卖警服,穿上警服这可是我儿时的梦想。又想着穿着警服,家里人也就不会再骂我了,于是我就买了这一身衣服。”史某表示,买这身警服一来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毕竟警察这一职业在老百姓的心中有一定的威信;二来是为了蒙骗父母,无业游民的他号称自己已在洪洞县公安局上班,父母被蒙在鼓里已有6个多月,至今仍不知情。

  不过,史某表示,他虽然穿着一身“警服”从山西千里迢迢赶到湖州,但这一路上他并没有利用警察身份行骗,主要为了摆威风。

  当吴成屹告诉他,公安机关的制服与标志,是不能随意使用的。他的这个行为属于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制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可以对他处15日以下的治安拘留,并且对查获的警用标志、制式制服进行没收。至此,史某悔恨不已,因为自己的无知和虚荣,这下就要付出大代价了,他表示今后再也不干这种自欺欺人的傻事了。

  国家公务机关的标志徽章、制式制服等是不能随意使用的,不要因为一时的虚荣或贪玩而随意穿戴,这可是要付出法律代价的。

编辑: 陈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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