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近日出台《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的十条实施意见》,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推进“五水共治”长效管理,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据了解,湖州市已全面推广实施“河长制”,实现全市7373条、 9380公里河道“河长制”全面覆盖。市治水办有关负责人说,这次十条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了“河长制”工作,在细化职责分工、深化信息公开、固化定期巡查、强化区域联动等十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真正使每条河道有人管、管得好。
河道有没有问题,要靠巡查来发现,尤其是基层河长更能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实施意见规定,充分发挥河长在河道治理中的带头作用,将每月的第一个周六设定为全市河长的“集体巡河日”。日常巡查,市级河长不少于每月1次,县级河长不少于半月1次,乡级河长不少于每旬1次,村级河长不少于每周1次。巡查重点是日常保洁、截污纳管、违法排污、涉水违建等。
为便于各级河长开展工作,我市正在加快推进“河长制”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目前,已经初步建成集水质查询、污染源分布、巡查日志、信访举报处理、应急指挥、统计报表等功能于一体的数据库。
“我市河网密布,要全面掌控河道情况以防遗漏,在‘河长制’人防的基础上,技防是得力助手。”市治水办有关负责人说,我市将进一步健全河道智能管护模式,不断推广“河长工作站”、河道视频监控系统等现代化手段的运用,动态掌握河道保洁、河长巡查等工作情况,克服传统监管的时空限制,实现人技双网监管。
根据实施意见,下一步,我市将配套搭建河长辅助体系,实现河道警长与河长全配套、河道河段全覆盖,鼓励各县区因地制宜配备民间河长,引导民兵连长、监督员等力量充实河长队伍。同时,实行联防联控,跨界地区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联合执法,对水葫芦等跨区域问题,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同步推进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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