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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违房产“四不予”
绍兴“无违建”创建动真格
2016-09-21 07:07:26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马可远

  浙江日报9月21日讯 今年,绍兴通过一系列有效举措,持续发力,着力做好“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创建工作巩固提升。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从2014年起,绍兴6个县(市、区)和2个市直开发区开展“无违建”创建工作。通过努力,截至今年8月底,今年绍兴全市累计拆除违法建筑完成率全省第一,6个县(市、区)拆违综合排名均居全省前15名,其中诸暨市已通过了省“基本无违建县(市、区)”验收。

  今年3月,绍兴市委、市政府制订出台了《绍兴市“无违建”创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目标到2018年,绍兴率先建设成为“基本无违建市”。

  除了组织领导、底数摸排、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等多项措施外,绍兴市还下发了《关于对涉违房产实施“四不予”措施的通知》,对涉及违法建筑的商住用房不予房产登记,不予抵押贷款,不予行政许可,不予提供服务。“如果你的房屋要过户转卖,必须有属地镇街的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确认无违法建筑后才能转让。同样,有违法建筑的营业房也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绍兴市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另外,绍兴还建立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加强综合执法队伍,严格控制新增违建数量,做到新增违法建筑7天内发现,30天内拆除。

  对于拆后地块项目建设,绍兴坚持深挖土地利用潜力,尽最大努力把拆后土地用到转型升级和改善民生上。例如,嵊州市拆除三江街道大片违建,随后招商引资,在该地块上投资50亿元,加快建设集商业购物、市民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商贸综合体。

编辑: 仲瑶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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