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10月12日公布了今年1月~8月各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以及与司法机关联动的情况。仔细梳理,不难发现其中的一些特点。
从案件数量上看,今年1月~8月全国共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送拘留,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五类处罚的案件达9932件,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
具体地看,各类案件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所上升。横向来看,查封、扣押和移送行政拘留案件数量最多,分别达到4456件、1972件,占案件总数的64.7%;纵向来看,这两类案件数量增长幅度也最大,同比分别增加86%、77%。其他三类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也有超过10%的增长。
数据增加的背后,反映出各地执法力度的持续加大。一年来,各地对环境法治要求的理解更深入了,对新的执法手段的运用更得力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威慑力更强了。
分省份来看,浙江、广东、福建查处五类案件的数量位居前三,分别达到1915件、1359件、864件,占全国查办案件总数的41.7%。
与之相反,西藏、海南、天津、宁夏、吉林、云南、上海等12个省份五类案件数量均低于100件,12省份合计535件,占比仅为5.4%。对比之下,新法配套办法运用在不同省份之间呈现出非常明显的差异。
具体到五类案件,省际差异也很明显。按日连续处罚案件,辽宁和内蒙古查处数超过50件;查封、扣押案件,浙江和广东查处数均超800件;停产、限产案件,浙江、广东、江苏查处数均超200件;移送拘留案件,浙江最多达到403件,山东达到247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浙江查处案件数量最多,达到319件。
相比较而言,在另外一些省份,这些新的配套办法有的运用数很低,个别甚至为零。省份之间的差异再次明显体现。
浙江、广东、福建等省份查处案件数量多,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查环境违法案件的做法受到环境保护部的肯定;尤其是,浙江查处案件总量和除按日计罚案件之外的其他四类案件查处数量均居首位。
对于那些适用配套办法查处案件数量特别低的地区而言,应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原因,如果确实存在执法不严、查处不力等问题,则应在接下来一段时间自加压力,加深理解,用足用好新法及其配套办法。
此外,环境保护部还发布了1月~8月《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中的5起典型案例,涉及的问题包括:伪造监测数据、非法倾倒工业废水、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以及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结合典型案例和以往案件查处经验,伪造监测数据、非法倾倒和超标排放属于多发案件。各地可以根据典型案件反映出来的特点和当地实际,加大相关领域的案件查处力度。
当前,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正在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对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也提供了契机。各地要在总结新法及其配套办法实施近两年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执法大练兵活动的要求,不断创新执法手段,持续提升执法能力,敢用、善用、多用新法及其配套办法,使新法真正长出钢牙利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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