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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将在全国推行,浙江先行先试效果良好
五级河长制,治出岸绿水清
2016-10-14 07:13:50来源:浙江日报作者:江帆 邵甜

  浙江日报10月14日讯 10月11日,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全面推行河长制,目的是在全国范围内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水利部的数据显示,目前,共8个省市在全境推行河长制、16个省区市在部分区域实行河长制。

  作为“五水共治”的制度创新和关键之举,河长制较早在浙江推开,如今已走过了3个春秋。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今年1至9月,全省地表水总体水质为良,钱塘江总体水质为优;221个省控断面中,Ⅰ至Ⅲ类水质断面占77.4%,同比上升7.3%;与上年相比,全省劣Ⅴ类断面个数减少8个。

  随着河长制的深入推进,安吉县城递铺港两侧的绿化带与清澈的河水展现出一幅美丽的生态画卷。夏鹏飞\摄

  河长治河,负责到底

  “省长村长,都是河长。”这句浙江老百姓口口相传的话,并非虚言。

  在浙江,河长这支队伍中现已有省级河长6名、市级河长199名、县级河长2688名、乡镇级河长16417名、村级河长42120名,五级联动的河长制体系已具雏形。

  任何新生事物的发展都不可能一蹴而就。3年来,河长制的推行也并非一帆风顺。

  “家门口的河多少年来一直又黑又臭,不是竖个河长牌就可以解决问题的。”大多河长并非专业出身,老百姓难免对“半路出家”的河长们半信半疑,怕河长制会沦落为“河长秀”。

  “有责无权,做事全凭着一股热情。”也有河长自嘲,自己治水赤手空拳,既没有“兵”也没有“枪”,是个“光杆司令”,遇到问题容易有心无力。

  “时间、空间、人员上普遍不足,资金投入也较大。”政府在河长制的实施过程中,同样遇到不少问题,长效机制的完善面临不小压力。

  不过,办法总比困难多。近两万名省、市、县、乡级河长,用3年时间,写就了一部现代版“大禹治水”壮歌:全省共消灭6500公里垃圾河,整治“黑臭河”超过5100公里,城乡水环境明显改善。钱塘江、苕溪、瓯江、飞云江和曹娥江等重点水系的Ⅰ类至Ⅲ类断面比例均达100%。

  随着清流逐渐被唤回,质疑声渐渐化为点赞声。据统计,全省社会公众对治水的支持度已经连续两年达96%以上。

  今年是我省“五水共治”工作全面铺开的第3年,也是实现治水工作“三五七”时间表中“三年解决突出问题,明显见效”的目标年。治水开始由大江大河,向水系的“毛细血管”推进。

  浙江的河长们,也开启了新的征程。

  水里岸上,一抓到底

  河道治理是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既涉及城市建设和公民素质,还跟企业行为相关。复杂问题的解决,更需不断探索。

  作为河长制开拓者的浙江,面对实施中的各类问题,步履不停。河长两个字,内涵也日渐丰富——民间河长、企业河长、渠长……治水治到细微处,河长队伍逐渐壮大丰富,责任落实得更加精细。

  “民间河长大多就住在河边,生活在河边,对河道关心的程度,爱护程度更加高一点。民间河长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参与问题的解决,发挥着重要作用。”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刘国翰认为,“五水共治”不仅仅是倒逼产业的转型、生产方式的改变,更是人的行为、观念、生活方式的改变。民间河长,就是一个很好的载体。

  在嘉兴港区的化工新材料园区,大小11条河道都被“包干到户”。园区确定了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江化工有限公司、嘉兴石化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负责人为河长,另有20多家河长成员单位,实行“门前三包”。企业河长,成为一种荣誉和责任。

  杭州市上城区针对辖区内水环境绘制出了区域“毛细血管”水系图,对河道及不属河道的沟、渠、池塘、小溪等小微水体都进行了标注,并任命了10名渠长,参照河长制的要求,由渠长们来履行小微水体“管、治、保”三位一体的职责。

  河长们虽然管的是一条河,要解决的问题却不局限于一条河。它敦促地方党政领导来到河岸边,对水污染有了更直观的感受。河长们解决水中问题的同时,也破题了当地的环境问题,最终解决的,则是岸上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以浦阳江为例,治水从整治水晶产业开始,从曾经的全县85%河流被严重污染到目前全县51条支流全部达到Ⅲ类以上水质,让浦江的经济发展质量和水环境质量实现了双提高。

  环保问责,一追到底

  目前,中央已经明确提出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也为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河长制提出了新要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是有限的,保护环境的责任却没有期限。

  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让河长制深耕于之江大地上,这也是浙江一直努力探索的方向。

  今年6月,省治水办出台了《基层河长巡查工作细则》,首次为全省基层河长的巡河工作制定了详细规范,让基层河长工作有章可循。这份《细则》从总则、职责分工、巡查频次和内容、巡查记录、问题发现和处理、考核奖惩以及附则等7方面,为浙江基层河长的巡河工作制定了详细规范,明确“对巡查履职不到位、整改不力等行为,在约谈警示的基础上,还应进行督办抄告,视情启动问责程序。”

  这宣誓着浙江治水的决心:河长制并不是握有实权者挂的一个“虚衔”,责任不落实的将会被严肃问责。

  不久前,《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细则》规定:“五水共治”“一打三整治”和美丽浙江建设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环境质量考核目标连续两年未完成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应当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责任。这标志着,浙江开始对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作出制度性安排,建立起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制度。

  除了机制创新之外,河长们的“枪支弹药”也在更新升级。目前,我省钱塘江流域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已经上线运行。绍兴市实现市域范围电子化巡河全覆盖,市、县、镇、村四级5300余名河长全部用上了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

 
编辑:仲瑶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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