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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流程提效率“一证式”管理更便捷
长兴探索排污许可证制度
2016-10-31 09:09:16来源:湖州日报作者:李波 路平

  近日,位于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今朝联合有限公司拿到了属于自己的环保“通行证”——一张排污许可证正本和一个副本。排污许可证拿到手,意味着企业向环境排污得到了许可。

  而在副本上,则明确了企业在污染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固废处置利用、噪声排放控制、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排放标准和预测排放量。

  更让人想不到的是,拿到这张证企业只用了十几天的时间,放在以前,可能几个月都不一定办得下来。这种变化源于长兴从去年开始试点的排污许可证“一证式”改革。

  据了解,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创新环境监管机制,浙江积极开展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长兴于去年4月成为全省首批8个实行该制度的地区之一。

  依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长兴通过改革,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排污申报和收费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整合到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中,县政府制定了排污许可证“一证式”改革的相关实施方法,排污许可证的办理也变得更加便捷。

  就在前不久,长兴和沐竹木制品厂的负责人佘和强拿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表》,有了这张表,他就可以去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而从他提交材料到拿到这张备案表,只用了一天的时间。“改革试点之前,在同样是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项目受理之后,首先要进行7个工作日的受理、审批公示,公示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的审查承诺时间内完成审查,而如今从受理到完成备案均能在3个工作日完成。同时,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发放等三个许可合并在一起,大大简化了办事流程、缩短了办证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长兴县环保局行政许可科曹永中介绍说。

  他表示,此次改革试点将所有涉污企业的管理内容,尤其是环评、总量控制、排污申报和收费、现场监察、限期治理等环保信息整合在一起,突出了排污许可证的核心作用,明确了排污单位、环评单位和环保部门的各方主体责任,提高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改变了原来环保部门的保姆式管理方式,对企业实行自我管制和承诺违约责任制,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了自我监测、自我记录、自我报告和自我信息公开等要求。

  对于企业来说,此次改革在大大缩短了办证时间的同时,也将让他们背负更大的“自我管制”的压力。企业在申请时要作出书面承诺,保证自己的相关资料是属实的。环保主管部门仅对申请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只要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不在负面清单之列,并取得排污权,就直接发放排污许可证代替原环评批复。企业若在日后的生产过程中弄虚作假,环保主管部门则会对企业进行处罚并作扣分制处理,扣分到一定程度,则要求企业进行停产整治后才可以恢复生产。“在改革试点过程中,原来政府部门要监督企业怎么运行,现在变成企业自身管理为主,项目在运营期都要稳定达标排放,企业要随时接受环保部门的抽查和检查。环保部门也改变了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在简化前期审批手续的同时,我局也腾出了更多的力量加强证后监管和执法。”曹永中说。

  据统计,自改革试点开始至今,长兴已发放201张排污许可证,大幅缩短审批时间,比原相应流程缩短时间约50%以上,同时审批手续的简化相应降低了行政成本,让行政部门将更多的力量放在监管上。

编辑: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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